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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EPOWER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Nov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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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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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房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转让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20号的1-8#楼房产,将有利 于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房产的房屋建筑物 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 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 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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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汤新华 陈章旺 吴飞美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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