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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EPOWER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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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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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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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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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 (2016) 第 351ZA0002 号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能电气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的要求编制《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能电气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能电气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 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中能电气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能电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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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 中能电气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 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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