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EEPOWER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Jan 12, 2016

55083_rns_2016-01-12_3ddf58f1-e149-4eb0-ae7c-d855ea19908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 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并方式购买王桂兰、陈军、邬麒、陈新安、刘奇峰、王穗吉、深圳市绿 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绿能投资 ” )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威”、目标公司) 49% 股权(以下简称 “ 标的资产 ” ),并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 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完成后,王 桂兰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中能电气 10,031,454 股,占发行后中能电气股权比例为 6.03%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对方王桂兰在本次交易后属于公 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中能电气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2015 年1 月,收购大连瑞优30%股权

2015 年 1 月,中能电气以现金人民币 480 万元向武扬购买其所持大连瑞优 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瑞优”) 23% 股权,以现金人民币 146 万元 向大连共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共好”)购买其所持大 连瑞优 7% 股权,瑞鑫能网实业发展(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鑫能网”) 作为大连瑞优的股东,放弃了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能电气持有大连 瑞优 30% 股权。 2015 年 1 月 13 日,大连瑞优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015 年8 月,收购大连瑞优70%股权

2015 年 7 月 29 日,中能电气与武扬、大连共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瑞鑫能网实业发展(大连)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能电气受让武扬 所持大连瑞优 2% 股权,受让大连共好所持大连瑞优 3% 股权,受让瑞鑫能网所持 大连瑞优 65% 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以按预测的大连瑞优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人民币 2,100 万元)的 7 倍计价,即整体估值 14,700 万元。本次 70% 股权转让 价格为 10,290 万元,其中武扬转让大连瑞优 2% 股权的价格为 294 万元;大连共 好转让大连瑞优 3% 股权的价格为 441 万元,瑞鑫能网转让大连瑞优 65% 股权的 价格为 9,555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能电气持有大连瑞优 100% 股权。

为切实保障中能电气及其股东的利益,武扬、大连共好、瑞鑫能网确认并承 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个会计年度内(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 以下简称“考核期”或“承诺期”)对大连瑞优进行业绩承诺。即:大连瑞优经 审计的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 1,400 万元人民币、 2,100 万元人民币、 3,150 万元人民币,合计承诺实现净利润为 6,650 万元。同时承诺,若三年承诺期累计完成净利润未达 6,650 万元的,则武扬、大 连共好、瑞鑫能网同意按照公式:补偿金额=(三年累计业绩承诺金额-三年累 计实现净利润)算出的额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2015 年 7 月 30 日,中能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议了上述股 权转让方案。

3、2015 年10 月,收购金宏威51%股权

2015 年 8 月 24 日,中能电气与王桂兰、上海五岳嘉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 “ 五岳嘉源 ” )、北京睿石成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 “ 睿石成长 ” )、深圳飞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飞腾投资 ” )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中能电气以现金向王桂兰、五岳嘉源、睿石成长、飞 腾投资收购金宏威 51% 股权。本次交易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评估机构所出 具的评估报告为作价依据;根据大学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 [2015]FZ0031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金宏威收益法下的评估 价值为 69,730 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51,433.35 万元;评估结论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为 51,433.35 万元,该评估值较所有者权益经审计账面 价值 41,923.86 万元评估增值 22.68%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金宏威 51% 股权作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价 29,860.5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因为现金 收购,不涉及股份发行,本次交易无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中能电气分别以 201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 2015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了上述股权转让方案。

2015 年 10 月 12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金宏威办理了本次股 权转让变更登记。

除此收购之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 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能电气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 所涉交易外,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上述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 述交易中,收购大连瑞优 30% 股权、收购大连瑞优 70% 股权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 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收购金宏威 51% 股权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同业务范围,但中能电气收购金宏威 51% 股权时 已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因 此亦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综上,中能电气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的资产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9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