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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TONG SECURIT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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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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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3043 债券简称:财通转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通转债"2021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129
  • 可转债付息日:2021121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发行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财通转债。

3、债券代码:113043。

4、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8 亿元。每张面值 100 元, 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为 3,800 万张。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

6、债券利率: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 第三年 0.6%,第四年 1.0%,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7、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10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8、初始转股价格:13.33 元/股。

9、最新转股价格:13.13 元/股。

10、信用评级:AAA。

11、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2、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3、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计息 年度票面利率为 0.2%(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每千元付息 2.00 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财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

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 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 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传真:0571-87823288

(二)保荐机构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3 层 301 室

联系电话:021-3338 8611

传真:021-3338 9739

(三)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021-68870587

传真:021-58888760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