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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S (BEIJ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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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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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自科技拟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 号),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55.69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863,050,832.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72,298.73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8,278,533.27 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 大华验字[2024]001100003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自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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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产业化项目 33,633.85 33,633.8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203.05 9,203.05
3 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249.15 5,249.1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900.00 16,900.00
合计 64,986.05 64,986.05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 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项目投资;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拟投资项目剩余款项或根据有关监管要求 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 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部分募投项 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与银行机构签订代发协议,由银行机构进行代发,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 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同时 考虑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员工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

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及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计划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根据实 际按月度统计定期做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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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资 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 项支付,财务部门逐笔统计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及 汇总表;

2、财务部门定期根据明细台账及汇总表,统计每月发生的以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募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通过后,每月定期做募集资金的 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 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 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 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 理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且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审议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 划转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 用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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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有利于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及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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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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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张昕冉 董 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4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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