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ROS EASTERN CO., 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1

Jun 20, 2021

57234_rns_2021-06-20_b04c1435-2c08-4339-ac38-600f457376f2.PDF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0 元

 相关日期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5 2021/6/28 2021/6/2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 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已完成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登记的,目前尚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公司股份26,000,008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公司决定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为

基数分配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 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500,00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26,000,008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数为1,473,999,992 股,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4,799,998.40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 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实施现金分红,无送股和转 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473,999,992×0.2)÷1,500,000,000≈0.197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 格-0.197)÷(1+0)=(前收盘价格-0.197)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5 2021/6/28 2021/6/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杨卫新先生、杨卫国先生、三牛有限公司、郑亚斐女 士由本公司直接派发现金红利。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股份,不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 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1 月23 日《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 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 (4)其他法人股东及一般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税金,按税前每股发放红利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有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 0574-86389999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