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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S EASTERN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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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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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3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与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1年委托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 业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本公司与通商银行日常经营业务,未导致 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过去12个月与通商银行发生的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单位:亿元人民币
业务种类 发生金额
银行授信 0
存款业务 3.00
理财业务 0
融资业务 0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开展及资金管理需要,延续双方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本公 司2021年度拟委托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办理银 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

通商银行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4%),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潘 虹女士为通商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度本公司与通商银行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达到3,00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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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关联交易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目前本公司持有通商银行9.4%股权,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潘虹女士在通商银 行担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337 号

法定代表人:杨军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代理业务;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商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由宁 波国际银行重组改制并更名后获准筹建。通商银行现有15 名法人股东,其中本 公司持股比例为9.4%,其他法人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通商银行未经审计总资产10,787,677.88 万元,净 资产847,474.75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271,343.29 万元、净利润为 76,649.37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2021 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银行授信

  • 1、业务范围: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 2、定价原则:上述业务的授信条件不高于其他合作银行的授信要求。

2

3、年度规模:2021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2.5 亿 元人民币。

(二) 存款业务

  • 1、业务范围:提供日常银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业务。

  • 2、定价原则:上述存款业务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

  • 3、年度规模:2021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超过5 亿元人民

  • 币。

(三)理财业务

1、业务范围:按照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上不归类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银行理财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理财业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理财业务限定于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3、年度规模:2021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理财余额不超过10 亿元人 民币。

(四)融资业务

1、业务范围: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银行信贷统计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保函、银行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信用证押汇、进口押汇、 远期结售汇等)及供应链融资等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业务的融资条件不高于其他合作银行的融资利率和手续 费。

3、年度规模:2021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银行融资敞口余额不超过2.5 亿元人民币。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通商银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等 之间发生上述约定的业务内容,应合并计算入本年度交易规模,在具体执行时双 方可与相应的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2、如双方申请变更、中止或终止上述关联交易,应事先经双方各自的有权 机构批准,并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颁布的有关监管规定。

3

3、上述委托通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银行业务的授权 额度自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 止。

4、本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合同,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百隆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度与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与通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延续公司 与通商银行间良好银企战略合作,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 长期稳定的金融业务支持。同时,通过对通商银行有关材料及最近年度经审计财 务数据进行分析,以及对通商银行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通商银行经常存在 重大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关联 交易予以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内容向公司独立董事取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计划在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 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有助于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能为公司未来发展 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业务支持。

通商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16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也是国内首家由外资银行成功重组改制的城市商业银行。本公司董事潘虹女 士目前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一职。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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