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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H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Jul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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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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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柏诚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柏 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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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额度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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