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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H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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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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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证券代码: 601133

公告编号: 2025-052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 188.6744 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88.6744 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820 日。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柏诚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 92 名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 188.6744 万股。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 的主要内容如下:

  •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3、授予价格(调整前):5.45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4.75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2,250.00 万股的 1.10%。其中,首次授 予 493.87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5%,约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5.93%;预留 80.87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4.07%。

5、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94 人,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 27 人。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 相关公告。

2、2024 年 7 月 13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9)。

3、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51)。

5、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6、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83.206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

7、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8、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9、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80.1564 万股限制性 股票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

11、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调整后)
实际授予股票
数量
实际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
登记完成日
首次授予 2024-07-29 5.45元/股 483.2060万股 94人 2024-08-07
预留授予 2025-06-24 5.23元/股 80.1564万股 27人 2025-07-04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批次解除限售,其余批次尚 未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各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2024 年8月7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8月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说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
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
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
核年度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增长率(A
各年度净利润定比
2023 年增长率(B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目标值
Bm
触发值
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15%
12%
12%
10%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
与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确
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
实际增长率(A)
A≥Am
X1=100%
An≤A<Am
X1=80%
A<An
X1=0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定比2023年实
际增长率(B)
B≥Bm
X2=100%
Bn≤B<Bm
X2=80%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X1X2的较高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根据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出具的
2024年年度审
计报告(容诚


[2025]230Z17
94号):
2024年度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5,244,345,617.
93元,较2023
年定比增长
31.78%,满足
本期解除限售
条件,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100%。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说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在对应考核时间区间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对
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结果划分为合格及以上、合格以下两个档次,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实际考核结
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合格以下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92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本期
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为
“ 合格及以
上”,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 9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88.67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其已获
授予限制性股
票比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沈进焕 职工代表董事、资深高
级副总经理
21.6000 8.6400 40.00%
2 吕光帅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1.6000 8.6400 40.00%
3 张纪勇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21.6000 8.6400 40.00%
4 华小玲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2.0000 4.8000 40.00%
5 陈映旭 董事会秘书 12.0000 4.8000 40.00%
6 朱晨光 副总经理 9.6000 3.8400 40.00%
序号
姓名
职务
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其已获
授予限制性股
票比例
董事、高管小计 98.4000 39.3600 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86人) 373.2860 149.3144 40.00%
首次授予部分小计(共92 人) 471.6860 188.6744 4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20日

  •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88.6744万股

  •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的,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数量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0,518,424 72.07% -1,886,744 378,631,680 71.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500,000 27.93% 1,886,744 149,386,744 28.29%
合计 528,018,424 100.00% 0 528,018,424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出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 所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柏诚股份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尚需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柏诚股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且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