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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REE DATA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May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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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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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 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 审核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 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任命,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 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 的委员。

第八条《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应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提名独立董事时,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 确的审查意见。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 付。

第四章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 开的三天前发出,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可以采用专人送达、电 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 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或者通讯方式召开,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应当及时签署书面 文件。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其表决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 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修订本议事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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