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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REE DATA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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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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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湛)
本人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任职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湛,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19年1月至2022年2月,任北京雪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任Fargo Wealth首席架构师;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任博睿数据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WealthMate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持牌负责人。
(二)独立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特说明如下: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除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性的关系。因此,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1次,董事会1次,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的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2025年,除回避表决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应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李湛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无缺席的情况发生。除回避表决情况,本人对公司专门委员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组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情况,对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总结及执行效果进行了审阅,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及重点关注事项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保障了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与客观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在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等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通过现场调研、微信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针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本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本人勤勉履职提供了支持并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本人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王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认的,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制订,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
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认依据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认真的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此本人深表感谢。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新的一年,诚挚祝愿公司行稳致远,宏图大展,再创佳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