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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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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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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0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990.67 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0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3 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 元,公司接受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3.9 亿元,上述额度可视需要进行互相 调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0-020)》和 2020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3)》。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江苏博敏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盐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江苏博敏 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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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 PCB 板、任意阶 HDI、刚柔 FPC)、 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 RFID 天线、SIP 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 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8.33%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 1.67%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 96,360.23 万元,负债总额为 71,091.1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7,975.07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60,342.03 万元,净资产为 25,269.04 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64,600.84 万元,净利 润为 3,144.83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 104,474.77 万元,负债总额为 69,080.26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8,45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58,739.47 万元,净资产为 35,394.51 万元,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53,640.51 万 元,净利润为 5,125.4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债务人: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如单笔 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3、如主债权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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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 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 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 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 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1、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 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 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 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 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3、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 主合同项下的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 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 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4、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 或强制执行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 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江苏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 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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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80,047.31 万元 (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 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56%;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85,790.6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34%。(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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