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Nov 29, 2017
57911_rns_2017-11-29_4a0e92ee-7524-437b-8ff0-f2be778a0c85.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 picture [222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华创证券关于博敏电子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上市公司”或“公 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 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 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容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 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 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 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君天恒讯”)100.00%股权。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高精密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多 层(含 HDI)和单/双面印制电路板,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 PCBA 相关核心电子元器件的失效性分析、定制开发和 销售,并提供相关品质监控、工艺指导、过程管理和危机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技 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 司亦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属 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 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 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 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华创证券关于博敏电子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 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本次交易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谢小梅夫妇持有博敏电子 79,103,000 股股份,占博敏电子股本总额的 47.27%。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 配套融资影响),徐缓、谢小梅夫妇持股比例将变更为 37.37%,仍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的变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属于《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 上市情形。
(三)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博敏电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 100.0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 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二、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 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 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 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借壳 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华创证券关于博敏电子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