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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Sep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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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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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1-09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股东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为 一致行动人。股东刘燕平女士和谢建中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0,881,419 股、45,745,380 股、23,683,660 股、22,382,8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 15.83%、8.95%、4.63%、4.38%。上述股份一部分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且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 年12 月1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另外一 部分来源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刘燕平女士和谢建中先 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 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减持期间如下: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 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徐缓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80,881,419 | 15.83% |
IPO 前取得:39,471,173 股 其他方式取得:41,410,246 股 |
| 谢小梅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45,745,380 | 8.95% |
IPO 前取得:21,978,5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23,766,880 股 |
| 刘燕平 | 5%以下股东 | 23,683,660 | 4.63% |
IPO 前取得:10,299,5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3,384,160 股 |
| 谢建中 | 5%以下股东 | 22,382,860 | 4.38% |
IPO 前取得:8,663,5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3,719,360 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第一组 | 徐缓 | 80,881,419 | 15.83% |
夫妻 |
谢小梅 |
45,745,380 | 8.95% |
夫妻 |
|
| 合计 | 126,626,799 | 24.78% |
— |
|
| 第二组 | 刘燕平 | 23,683,660 | 4.63% |
夫妻 |
谢建中 |
22,382,860 | 4.38% |
夫妻 |
|
| 合计 | 46,066,520 | 9.01% |
—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
|---|---|---|---|---|---|
| 徐缓 | 6,282,000 | 1.23% |
2019/12/26 ~ 2020/1/3 |
15.48-16.19 | 2019/12/21 |
| 谢小梅 | 3,592,000 | 0.70% |
2020/2/11 ~ 2020/7/31 |
15.80-26.01 | 2020/1/4 |
| 刘燕平 | 3,094,000 | 0.61% |
2020/3/5 ~ 2020/3/18 |
18.45-23.28 | 2020/1/18 |
2
| 谢建中 | 3,790,000 | 0.74% |
2020/8/3 ~ 2020/8/14 |
14.77-16.19 | 2020/1/18 |
|
|---|---|---|---|---|---|---|
注:表格中的减持比例系按照目前公司最新股本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 称 |
计划减持数量 (股) |
计划减持 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 期间 |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
拟减持股份 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 徐缓 | 不超过: 10,220,241 股 |
不超过: 2% |
大宗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10,220,241 股 |
2021/9/27 ~ 2022/3/25 |
按市场 价格 |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 |
个人资 金需要 |
| 谢小梅 | 不超过: 10,220,241 股 |
不超过: 2% |
大宗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10,220,241 股 |
2021/9/27 ~ 2022/3/25 |
按市场 价格 |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 |
个人资 金需求 |
| 刘燕平 | 不超过: 5,920,915 股 |
不超过: 1.16% |
大宗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5,920,915 股 |
2021/9/27 ~ 2022/3/25 |
按市场 价格 |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 |
个人资 金需要 |
| 谢建中 | 不超过: 5,595,715 股 |
不超过: 1.10% |
大宗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5,595,715 股 |
2021/9/27 ~ 2022/3/25 |
按市场 价格 |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 |
个人资 金需要 |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
3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如下:
-
1、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 个月。前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 变更、离职而终止。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 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 个月内,不 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50%。
5、(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 以下时除外;(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徐缓、谢小梅每年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 股份总数的10%;公司股东谢建中、刘燕平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 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5%。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 变更;(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4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 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 个 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刘燕平女士、谢建中 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 内,公司股东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刘燕平女士和谢建中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实 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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