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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Dec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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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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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徐 缓先生、谢小梅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缓先 生、谢小梅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0,833,000 股和28,27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3.59%、13.12%。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且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 年12 月1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具体 减持期间如下: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徐缓先生和谢小梅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其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1

(股)
徐缓 5%以上第一大股东 50,833,000
23.59%
IPO 前取得:50,833,000 股
谢小梅 5%以上第一大股东 28,270,000
13.12%
IPO 前取得:28,27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徐缓 50,833,000
23.59%

夫妻
谢小梅 28,270,000
13.12%

夫妻
合计 79,103,000
36.71%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徐缓 不超过:
5,100,000
不超过:
2.37%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2,154,5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4,300,000 股
2019/1/8

2019/7/7
按市场
价格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取得的
股份
个人资
金需要
谢小梅 不超过:
2,810,000
不超过:
1.30%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2,154,5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2,810,000 股
2019/1/8

2019/7/7
按市场
价格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取得的
股份
个人资
金需要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2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如下: 1、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2、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 个月。前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 变更、离职而终止。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 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 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50%。

5、(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 于5%以下时除外;(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徐缓、谢小梅 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

3

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变 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 内,公司股东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 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 的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2018 年12 月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