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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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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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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5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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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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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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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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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不含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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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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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业务合 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不超过 46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 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保贴、保函、票据贴现、 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票据池/资金池、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代付、 出口押汇、融资租赁、网络供应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 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来确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 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 过 19.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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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 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此外,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 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具体担保明细如 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 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 一期资产负债 率(%) |
截至2023 年4月21日 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亿元) |
担保额度占 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 |
是否关 联担保 |
|---|---|---|---|---|---|---|---|
| 一、对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 |||||||
| 公司 | 深圳博敏 | 100 | 87.60 | 5,000.00 | 2.00 | 5.43 | 否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 |||||||
| 公司 | 江苏博敏 | 100 | 57.75 | 74,150.38 | 16.00 | 43.45 | 否 |
| 公司 | 君天恒讯 | 100 | 14.40 | 0.00 | 1.50 | 4.07 | 否 |
注 1: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 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 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在上述 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注 2: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之 间发生的担保。
注 3:上述额度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担保协议 发生的金额为准。2022 年度担保项下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担 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原担保到期后进行续担保的视为新增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2)、《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4) 和 2023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32)。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深圳博敏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期限 为两年,由公司为深圳博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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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54287J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东区龙王庙工业区 23 栋 101、 21 栋、22 栋、23 栋
法定代表人:谢小梅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软、硬件及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电子电路系统、电子部件及整机、印制电路板、图像处理和信号 处理系统及模块、薄膜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印制电路 板元器件销售与技术服务;电子材料的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 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深圳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 76,803.58 万元,负债总额为 67,279.6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9,975.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62,201.29 万元,净资产为 9,523.90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60,106.03 万元,净利润 为-3,590.7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 76,641.72 万元,负债总额为 68,342.7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3,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63,854.01 万 元,净资产为 7,771.31 万元,2023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 29,710.06 万元,归母净 利润为-1,756.1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 14,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 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 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公司就该期 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内要求公司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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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公司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 民币柒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 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 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 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 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深圳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 方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64,199.59 万元 (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7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 264,199.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75%(不含本 次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 75,021.06 万元(不含本次 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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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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