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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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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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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12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214.18 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2 亿元,公司接受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1.52 亿元,上述额度可视需要进行 互相调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临 2021-031)和 2021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2021-044)。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江苏博敏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期限 为一年,由公司为江苏博敏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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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 PCB 板、任意阶 HDI、刚柔 FPC)、 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 RFID 天线、SIP 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 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8.57%股权,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博敏 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 1.43%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 158,330.41 万元,负债总额 为 75,203.0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1,515.4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69,655.88 万元,净资产为 83,127.42 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为 78,887.18 万元,净利润为 9,010.88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 173,111.14 万元,负债总额为 71,552.36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22,5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66,596.32 万元,净资产为 101,558.78 万元,2021 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77,145.34 万元,净 利润为 8,431.3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2、如单笔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 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 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 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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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 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 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 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 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1、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 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 不限于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2、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合同双方同意转 入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 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 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 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 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 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 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合同或行使合同项下的 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 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江苏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 方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61,957.6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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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06,034.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84%。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 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 136,097.63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1、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 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2、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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