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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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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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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

  •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总额 30 亿元人民币以上

  • 特别风险提示:

  • 1、本次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环境影响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投资所涉建设周

  • 期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加快公司产业布局,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书,通过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在广东增 城(梅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投资扩建生产项目,计划投 资总额 30 亿元人民币以上。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具体签署本项目的对外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4)及《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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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与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博敏电子新一代 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投资协议书》。

二、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1)产业类型:电子电路制造。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等。主要产品:双面、多层、柔性、高频、 HDI 印制电路板等新型元器件。 预计年产量 360 万平方米/年以上(以项目环评批复的产量为准)。

(2)投资规模及投产进度约定:计划投资总额 30 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 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 24 亿元人民币以上)。本项目在获得不少于新增 2700 立方 米/天的水环境容量(生产废水排放量)的前提下,共分二期投资:首期投资 20 亿元,用于规划、开发、新建厂房、宿舍、仓库及购进设备;二期投资 10 亿元, 用于继续投资、整合旧厂区。甲乙双方约定项目正式动工之日起计三年内实现首 期投产、五年内实现全部建成投产。

2、项目建设用地

(1)乙方依法受让取得位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东升工业园)范围内的 土地(宗地编号为 PM-D20113,面积为 188492 平方米)一块,用于该投资扩建 项目使用,用地按现状供地、土地使用年限 40 年、为一类工业用地。乙方已于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与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合同编号为: 441401-2020-000020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乙方用地用途须符合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在出 让期限内,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3、投资建设进度约定及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为乙方的该投资项目向省生态环境厅争取在乙方原有水环境 容量(生产废水排放量)的基础上最低限度再增加 2700 立方米/天的水环境容量 (生产废水排放量),具体以省生态环境厅项目环评批复量为准,以满足乙方新 项目投产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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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自本项目环评批复之日起半年内动工,于环评批复之日起 30 个月 内完成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规划建筑面积的 50%的主体建筑物。自本项目环评批复 之日起五年内,乙方应完成总规划中所有主体建筑物建设(以竣工验收为准)并 全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

(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终止本项目投资建设、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等违 约情形的,按乙方与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七章违约责任条款处理。甲方有权收回核发给乙方的新增水环境容量(生产废 水排放量)。

4、按“一事一议”原则对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约定

(1)乙方该投资项目投资额及年纳税等符合《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 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 (修订版)的通知》(梅市府[2021]13 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若干措 施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3 号)文件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的原则落实优惠政策并给予奖励扶持资金支持。乙方该投资项目两期计划投资均 应在政策有效期三年内开工建设、但投产时间超出政策有效期的,仍按上述政策 文件条款规定给予奖励扶持资金支持(超出投资协议约定期限动工建设或投产的 除外)。在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以上级政策为准。

①乙方投资项目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额 1 亿元以上且年纳税 1000 万元以上时, 按《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 (修订版)》(梅市府[2021]13 号)给予享受“项目落地进度奖励”。鉴于乙方项目落地建设需以取得环评批复 为前提,甲乙双方对“项目落地进度奖励”事后奖补条款结合本投资项目实际情 况约定实施细则如下:

A、项目落地进度奖按“实际购地面积 x 固定资产投资基准强度 x5%”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基准强度”按 300 万元/亩计。

B、乙方投资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的,给予项目落 地进度奖 x40%的奖励;动工后三年内首期投产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 x30% 的奖励;动工后五年内完成厂房等主要建筑物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给予项目 落地进度奖 x3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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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乙方承诺十年内不迁离梅州、不改变在梅州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乙方原则上保证年保底纳税额为:项目达产后,年纳税额同比项目开工前三年的 平均数增加 1000 万元以上。

(2)甲方应积极向省、市争取《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 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 号)文件规定的省级先进 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在符合该政策资金使用规定的前提下,保障来源于乙 方项目的政策资金全额用于乙方该投资项目建设及乙方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资 金支持。

(3)乙方该投资项目在其他方面符合文件政策奖励支持的,按政策给予奖 励扶持资金支持。

(4)在乙方提交申请奖补资金手续、资料完备前提下,甲方承诺在二个月 内将乙方所应获得的广东省、梅州市及梅江区各类财政奖补资金拨至乙方指定账 户。

(5)若乙方违反投资协议,政府有权撤销扶持措施并追回奖补资金。 5、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及部门备案等相关手 续,及时协调处理投资及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支持项目顺利推进。

(2)甲方负责乙方项目区域的园区规划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供 水、电、天然气、排水(雨水、污水)、通讯等管沟及管线接至项目地块红线。 甲方保证上述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满足乙方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

(3)乙方应遵守甲方园区整体规划和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投产均应遵守环 保、安全生产及土地管理、 建筑管理、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员工食宿、治安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

6、其他

对甲方无法取得上述 3、(1)的承诺争取到省生态环境厅对该项目的环评 批复同意增加 2700 立方米/天的水环境容量(生产废水排放量),导致本协议无 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对土地的投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协 议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协助乙方收回对土地的投资(不含利息)、并将土地返 还给出让方或由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和其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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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争取到 2700 立方米/天的水环境容量,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通过环评,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7、本投资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投资协议,补充投资协议与 本投资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投资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加快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 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可能存在如下主要风险:

(一)本次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环境影响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投资所涉建设 周期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虽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需求,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 确定因素,若未来市场发展情况低于公司当前预测,有可能存在投资后未达预期 收益的风险。因此,公司将时刻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跟踪市场需求,以国家政 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改变营销策略、提升服务品质等手段降低经营风 险。

(三)本次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增 加财务风险,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强化资金统筹,合理安 排投资节奏。同时,公司将加强对项目的资金管理和投资风险管理,在项目推进 过程中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通过专业化的运作 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

(四)本次投资项目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应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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