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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Dec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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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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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9-10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 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控股子公 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公司持有其 91.67%股权), 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深圳博敏和江 苏博敏已实际共同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799.79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19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1 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接受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共同担保总额不超过 9 亿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披 露的公司《关于 2019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9-026)》和 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7)》。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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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授信,由子公司深圳博敏、江苏博敏 共同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 印刷电路板 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投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通讯 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 382,746.93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55,378.56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62,696.82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44,162.96 万元,净资产为 227,368.37 万元,2018 年营业收入为 194,905.18 万元, 净利润为 12,473.77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 422,893.16 万元,负债总额为 182,915.4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57,002.27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51,148.09 万元,净资产为 239,977.73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79,787.2 万元,净 利润为 14,300.0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 24,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一)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 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 三年止;(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保证人同 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 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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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 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 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经营状 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为公司子公司,其 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 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59,655.23 万元 (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 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2%;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34,3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08%。(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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