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omi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1, 2019

57911_rns_2019-11-01_46b679f4-e8dc-40ec-96a6-6b3a02de5fd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9-08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3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270 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19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1 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公司接受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4.6 亿元,上述额度可视需要进行互相 调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19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9-026)》和 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7)》。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江苏博敏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2,300 万元, 租赁期限为三年,由公司为江苏博敏上述融资租赁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 PCB 板、任意阶 HDI、刚柔 FPC)、 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 RFID 天线、SIP 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 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1.67%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 8.33%股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 84,698.95 万元,负债总额为 62,574.7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3,97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54,586.57 万元,净资产为 22,124.21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43,123.63 万元,净利 润为-1,395.91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 93,640.34 万元,负债总额为 70,450.9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5,97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61,029.61 万元,净资产为 23,189.35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42,540.06 万元,净利 润为 1,065.1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2,300 万元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止。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租赁保证金、手续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 合同损失金、损失赔偿金、保险费、政府规费、税费、留购价款;(2)债权人为

2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 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仓储费、拍卖费、登记费、 执行费、差旅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江苏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 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64,246.05 万元 (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 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22%;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35,9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80%。(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