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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Sep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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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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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8-05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 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 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控股子公 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公司持有其 91.67%股权), 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深圳博敏和江苏博 敏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947.29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 2018 年预 计接受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共同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该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18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8-012)》和 2018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3)》。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子公司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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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梅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梅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
注册地点: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 印刷电路板 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投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通讯 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 236,555.15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37,518.8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0,875.97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26,843.99 万元,净资产为 99,036.28 万元,2017 年营业收入 175,987.95 万元,净利润为 6,524.07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 241,614.86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9,034.3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8,687.7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29,749.46 万元,净资产为 102,580.56 万元,2018 年 1-6 月营业收入 90,532.82 万元,净利 润为 4,648.7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人(甲方):深圳博敏、江苏博敏
被担保人(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6,0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一)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 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二)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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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三)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 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四)若主合同为信用 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五)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 次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经营状 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为公司子公司,其 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 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99,522.99 万元(除 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 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1.46%;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1,575.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76%。(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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