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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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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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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8-03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暨不构成重组方 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6 月 1 日,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调减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 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 大调整。因此,公司调减本次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重组 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调减募集配套资金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 的范围内,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一、调整前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 57,5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20%(即不超过 3,34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交 易金额的 100%。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2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进行相应调减,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 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公司股份数量也将按照当时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1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募集资金总额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因监管政策变化而予以调减的,则认购对象 本次所认购的股份数量原则上按其认购比例相应调减。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7,500 万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占比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9,500 33.91%
2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3,000 5.22%
3 标的
资产
在建
项目
建设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016 26.11%
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埋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3,036 5.28%
大功率电机驱动电源器件的模块化项目 6,039 10.50%
高可靠性电机控制隔离通讯模块化项目 5,926 10.31%
高压功率mosfet模块化项目 4,983 8.67%
合计 57,500 100.00%

二、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 41,848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20%(即不超过 3,34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交 易金额的 100%。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2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进行相应调减,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 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公司股份数量也将按照当时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募集资金总额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因监管政策变化而予以调减的,则认购对象 本次所认购的股份数量原则上按其认购比例相应调减。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1,848 万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占比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9,500 46.60%
2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3,000 7.17%

2

3 标的
资产
在建
项目
建设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7 6.09%
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埋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2,261 5.40%
大功率电机驱动电源器件的模块化项目 5,223 12.48%
高可靠性电机控制隔离通讯模块化项目 5,155 12.32%
高压功率mosfet模块化项目 4,162 9.95%
合计 41,848 100.0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重组方案内容均不变。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 答修订汇编》,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 明确审核要求如下:“„„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 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 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为减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公司本 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相关事项 已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 案调整,公司调减了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规模,由不超过 57,500 万元调整为 不超过 41,848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 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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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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