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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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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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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博敏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发表以下事前认可 意见:

1、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共青城浩翔”)等 6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 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等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方案切实可行,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 商达成,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 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盈 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 次交易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共青城浩翔将成 为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且上述事项预计在十二个月内完成。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共青城浩翔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初步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 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