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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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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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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7-06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浩翔”)、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 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祥柒号”)、共青城建融壹号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融壹号”)、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源翔”)、汪琦、陈羲合计持有的深圳 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天恒讯”)100%股权,并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7,5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3,347 万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 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条件,及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两项内容组成: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1、方案概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共青城浩翔、宏祥柒号、建融壹号、共青城源翔、汪琦、 陈羲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君天恒讯 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2、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初步估算,君天恒讯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125,351.57 万元。以前述预 估值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君天恒讯 100% 股权的预估交易价格为 125,000.00 万元。标的资产君天恒讯 100%股权的最终价 格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君天恒讯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依 据,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后, 交易各方就标的资产的价格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3、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共青城浩翔、宏祥柒号、建融壹号、共 青城源翔、汪琦、陈羲共 6 名君天恒讯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经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确定为 23.79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前 6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数量及现金对价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标的资产价格×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中的一方购买君 天恒讯股权的比例÷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则 舍去小数取整数。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 44,346,360 股公司股票 并支付现金对价 19,500 万元,具体支付对价安排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标的资 产的比例 (%) |
交易价格 (元) |
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 |
|---|---|---|---|---|---|
| 股份支付 (股) |
现金支付 (元) |
||||
| 1 | 共青城浩翔 | 64.9054 | 811,317,500.00 | 28,128,299 | 142,145,250.00 |
| 2 | 共青城源翔 | 5.0000 | 62,500,000.00 | 2,627,154 | 0.00 |
| 3 | 宏祥柒号 | 10.0000 | 125,000,000.00 | 3,678,015 | 37,500,000.00 |
| 4 | 建融壹号 | 4.0946 | 51,182,500.00 | 1,506,000 | 15,354,750.00 |
| 5 | 汪琦 | 8.0000 | 100,000,000.00 | 4,203,446 | 0.00 |
| 6 | 陈羲 | 8.0000 | 100,000,000.00 | 4,203,446 | 0.00 |
| 合 计 | 100.0000 | 1,250,000,000.00 | 44,346,360 | 195,000,000.00 |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 易前,公司有权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有关发行价格调
整的方案及条件具体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
(3)可调价期间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的决议公告日起至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交易之日。
(4)调价触发条件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出 现下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对股 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1)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 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其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 年 9 月 1 日)的收盘点数(3367.12 点)涨幅或跌幅超过 10%;且公司股票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相比其在本次交易 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 年 9 月 1 日)的收盘价格(28.85 元/股)涨幅或跌 幅超过 10%;
2)可调价期间内,电子元件指数(882519.WI)(Wind 四级行业指数)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于其在本次交 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9 月 1 日)的收盘点数(即 6605.02 点) 涨幅或跌幅超过 10%;且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其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 年 9 月 1 日) 的收盘价格(28.85 元/股)涨幅或跌幅超过 10%。
上述“任一交易日”、“连续20 个交易日”均指可调价期间内的交易日。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按照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股票发行价格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出现时,公司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 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在可调价期间内,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的调整方式为:在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基础上(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若在中国证监会召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本次交易前,公 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锁定期
(1)共青城源翔、汪琦、陈羲、建融壹号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 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时间:1)若不足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取得上市公司股票;2) 若已满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其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共青城浩翔、宏祥柒号不得直接 或间接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3)业绩承诺方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的股票限售期除满足上述第(1)、 (2)项约定以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分 3 期解锁,未解锁部分不得直接或间接 转让、委托他人管理:
| 解锁进度 | 解锁条件 | 解锁比例 |
|---|---|---|
| 第一期 | 审计机构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及共青城 浩翔、共青城源翔按照其与相关方签署的《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2018年业绩补偿义务 |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博敏 电子股票总数的30%减去 当期应补偿股票数 |
| 第二期 | 审计机构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及共青城 浩翔、共青城源翔按照其与相关方签署的《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2019年业绩补偿义务 |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博敏 电子股票总数的35%减去 当期应补偿股票数 |
审计机构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及共青城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博敏 第三期 浩翔、共青城源翔按照其与相关方签署的《盈利预测 电子股票总数的 35%减去 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2020 年业绩补偿义务 当期应补偿股票数
(4)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中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 票限售安排。
(5)在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未经上市 公司书面同意,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不得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第 三方或在该等股份上设定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6)袁岚、韩乐权作为共青城浩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共青城浩 翔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共青城浩翔 财产份额,同时应保证共青城源翔财产份额权属在限售期内维持不变。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为过渡期间。交易各方一致 同意,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 计机构对君天恒讯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 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过渡期间内,任何与标的资产相关的 收益归公司所有;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产生亏损的,自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共青城浩翔和共青城源翔应分别按其一方在本次交易中 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包括现金和股票)占其双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 总金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该亏损部分,君天恒讯实际控制人袁岚、韩 乐权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君天恒讯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君天恒讯的股东按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盈利预测补偿
业绩承诺方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承诺君天 恒讯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以下简称“盈利承诺期间”)经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投资(含期间资金的存款、理 财等收益)所产生的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11,250 万元和 14,063 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的,则 业绩承诺方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将按照各方签署的《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盈利补偿的条件
如目标公司君天恒讯在盈利承诺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未达 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盈利数的 95%,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将根据本协议 的约定逐年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君天恒讯实际控制人袁岚、韩乐权承担连带责任。
(2)盈利补偿的方式
盈利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加现金支付方式。如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通过 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由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 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君天恒讯实际控制人袁岚、韩乐权承担连带责任。
业绩承诺方共青城浩翔和共青城源翔分别按其一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 易对价金额(包括现金和股票金额,下同)占其双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合计交 易对价金额的比例向公司承担盈利补偿义务,即各业绩承诺方当年度盈利补偿金 额=当年度盈利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各业绩承诺方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合计对价。
(3)盈利补偿金额的计算
1)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截至当期期末君天恒讯累积承诺盈利数-截至当 期期末君天恒讯累积实际盈利数)÷盈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承诺盈利数总和×标 的资产作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往期已补偿的股份数。 如当年应补偿股份总数小于 0,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数不退回。
2)如业绩承诺方需要以现金方式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偿的,当期应补偿现金 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累积承诺盈利数-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累积实 际盈利数)÷盈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承诺盈利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已补偿 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额。
(4)盈利补偿的实施
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年度届满后,如业绩承诺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约定需要向公司进行补偿的,公司将就补偿股份的回购事项依法律规定及股东 大会决议授权,召开董事会进行决策,与业绩承诺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需回避 表决。
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的,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情况以 1.00 元的对价回购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如公司上述回购股份事项无论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否决 回购事项、股东大会否决回购事项、债权人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业绩承诺方 应在公司书面通知(含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下同)业绩 承诺方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文件同意将其应补偿股份全部无偿赠 与公司指定的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获 赠股东按其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 方持有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获赠股份。
君天恒讯实际控制人袁岚、韩乐权对业绩承诺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盈利补偿义 务承担连带责任,其履行连带责任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相应金额的现金补偿公 司,具体方式由公司指定。
业绩承诺方应自收到公司要求其进行盈利补偿的相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 日内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减值补偿
(1)减值测试
自盈利承诺期间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 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即君天恒讯 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以确定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应剔除盈利承诺期间君天恒讯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 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2)减值补偿的条件与方式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就盈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就盈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现金金 额,则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向公司进行补偿,如 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向公 司支付,君天恒讯实际控制人袁岚、韩乐权对此全部承担连带责任。
各业绩承诺方按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其双方在本次交易 中获得的合计交易对价金额的比例向公司承担减值补偿义务,即各业绩承诺方减 值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各业绩承诺 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合计对价。
(3)减值补偿金额的计算
减值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就盈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已补 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就盈利承诺期间业绩承 诺方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如业绩承诺方根据“2、减值补偿的条件与方式”的约定需要以现金方式对 不足部分进行补偿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减值补偿股份数-可以股份支付的减 值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4)减值补偿的实施
盈利承诺期间届满后,如业绩承诺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需要 向公司进行减值补偿的,公司将就补偿股份的回购事项依法召开董事会。具体参 照盈利补偿机制实施。
业绩承诺方应自收到公司要求其进行减值补偿的相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 日内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君天恒讯实际控制人袁岚、韩乐权对业绩承诺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减值补偿义 务承担连带责任,其履行连带责任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相应金额的现金补偿公 司,具体方式由公司指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超额业绩奖励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君天恒讯在盈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实现的实际盈利数总 和高于各年度承诺盈利数总和的,君天恒讯可对其管理层进行奖励。
奖励总额为盈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累计实现盈利数超出各年度累计承诺盈 利数的 50%,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盈利承诺期间结束时君天恒讯仍留存的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但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本 次发行的股份作价金额的 20%,即不超过 21,100 万元。
君天恒讯核心管理层包括君天恒讯实际控制人袁岚、韩乐权及由其提名的君 天恒讯聘用且在盈利承诺期间结束时仍任职君天恒讯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具体人员范围和奖励分配比例由君天恒讯 实际控制人袁岚、韩乐权确定并提交本次交易交割日后君天恒讯新组建的董事会 审议通过,报公司备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方案概况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7,500 万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应规定进行询价,但其价格应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57,5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的 20%,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3,347 万股且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如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则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 进行相应调减,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公 司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募集资金总额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因监管政策变化而予以调减的,则认购对象 本次所认购的股份数量原则上按其认购比例相应调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 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具体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占比
| 号 | 金(万元) | |||
|---|---|---|---|---|
| 1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19,500 | 33.91% | |
| 2 |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 3,000 | 5.22% | |
| 3 | 标的 资产 在建 项目 建设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016 | 26.11% |
| 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埋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 3,036 | 5.28% | ||
| 大功率电机驱动电源器件的模块化项目 | 6,039 | 10.50% | ||
| 高可靠性电机控制隔离通讯模块化项目 | 5,926 | 10.31% | ||
| 高压功率mosfet模块化项目 | 4,983 | 8.67% | ||
| 合计 | 57,500 | 100.00%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锁定期
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方通过本次配套融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配套融资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发行对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参与认 购公司另行增发的股份等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限售期限制。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所获得股份的 限售期另有要求,发行对象需承诺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
12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
-
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君天恒讯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交易对方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君天恒讯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不 存在出资不实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所需要终 止的情形。君天恒讯股权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 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限制权利处 分措施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3、本次交易完成后,君天恒讯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将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 持独立。
4、君天恒讯主要从事 PCBA 相关核心电子元器件的失效性分析、定制开发 和销售,并在该业务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君天恒讯的业务、 资产将全部注入公司,有利于改善本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加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评估本次交易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性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需符合的条件、第十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第四十三条关 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符合的条件和第四十五条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的价格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共青城浩翔、宏祥柒号、建融壹号、共青城源翔、汪琦、陈 羲在本次交易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共青城浩翔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 股东,且上述事项预计在十二个月内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共青城浩翔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君天恒讯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 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满足第十三条对于重组上市的定义。
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超过 50%,故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 《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同意公司与君天恒 讯的全体 6 名股东共青城浩翔、宏祥柒号、建融壹号、共青城源翔、汪琦、陈羲 及君天恒讯实际控制人袁岚、韩乐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与君天恒讯主要 股东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及君天恒讯实际控制人袁岚、韩乐权就君天恒讯未
来实现盈利数不足承诺盈利数的情况签署明确可行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博敏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 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博 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修订(如需)。
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博敏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5]5 号)、《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 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 完备、合规。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议案。
为便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 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等相关事宜;
3、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机 制;
5、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关于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所 有协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股票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 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7、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登记、上市、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 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关于现金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实施股份回购等相关盈利补偿、 减值补偿等权益调整措施,并办理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11、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 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所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