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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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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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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7-03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 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江苏博 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公司持有其 91.67%股权),为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深圳博敏和江 苏博敏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869.83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2017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1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的担保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接受全资子公司深圳博敏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2,0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 元,公司接受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上述额 度可视需要进行互相调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4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 2017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7-006)》和 5 月 12 日披露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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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公告(临 2017-011)》。

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申请授 信额度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期限一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由子公司深圳博 敏和江苏博敏为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

注册地点: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注册资本:16,73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 印刷电路板 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投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通讯 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 192,270.27 万元,负债总额 为 98,843.9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8,044.94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90,561.05 万元,净资产为 93,426.35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 135,055.70 万元,净利润为 5,339.16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 210,654.65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4,588.1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2,522.88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05,943.35 万元,资产净额为 96,066.55 万元,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 76,697.74 万元,净利 润为 3,644.3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博敏、江苏博敏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6,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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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两年止;(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 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 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 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 两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经营状 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为公司子公司,其 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80,000 万元(除上 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5.63%;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39%。(未 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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