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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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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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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7-00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 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54 号《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本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1,850,000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337,311,000.00 元。经此发行,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67,350,000.00元。截至2015年12 月4日止,本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37,311,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36,860,264.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450,735.21元。以上 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4日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15]第31093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 300,450,735.21 元,其中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入 297,766,800.00 元,本年度募集 资金投入 2,683,935.21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 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 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 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调查。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 订的《保荐协议》,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知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 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上述银行 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 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 券的调查与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 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 户中支取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 未及时向公司、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 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金额* 2016年 12月31日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730265751380 311,311,000.00 0 |
存放状态 已销户 |
|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金额* 2016年 12月31日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496496185018010058227 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丰支行 15650154740002894 0 合计 311,311,000.00 0 |
存放状态 已销户 已销户 |
|---|---|
*初始金额中含上市发行费用 10,860,264.79 元,其中 9,434,482.00 元已于 2015
年 12 月转出,剩余 1,425,782.79 元于 2016 年 1 月转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 照表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 募投项目 ” )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83,935.21 元,具体情况详 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 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 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6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博敏电子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的鉴证报告;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博敏电子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
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30,045.0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8.39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045.0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 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3) =(2)-(1) |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4)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 高端印制电路板 产业化建设项目 无 30,045.10 |
30,045.10 | 268.39 | 30,045.07 | -0.03 | 100.00 | 2016 | 年12月 | -1,646.38 | 否 | 否 | |
| 合计 30,045.10 |
30,045.10 | 268.39 | 30,045.07 | -0.03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于2015年12月,2016年 仍为项目建设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仍有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状态。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2015年12 | 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9,776.68万元。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1 | 日完成资金置 | |||||||||
| 换。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