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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l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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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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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博敏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 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3、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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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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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燕平女士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聘任韩志伟先生、王强先生和覃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远程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黄晓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 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武 洪 芳 崔荣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