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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r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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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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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 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以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取消 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而做出的审慎决 策,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

二、关于以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鼎泰浩华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埋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178.87 万元对其进行增资,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

本次增资是公司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 举措,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本次增资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

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178.87 万元向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鼎泰浩华科 技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取消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未能足额募集计划募集的资金额度,故无法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大功率电机驱动电源器件的模块化项目”“高可靠性电机控制隔 离通讯模块化项目”和“高压功率 MOSFET 模块化项目”等项目。

本次取消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实际情况所作 出的合理决策,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相关募投项目取消后, 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故不涉及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相关结余募集资金的使 用安排。本次取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取消实施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一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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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