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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Oct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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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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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8-06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授予条 件,须对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数量为 51 万份,注销后公司股 票期权数量由 834 万份(含预留部分 60 万份)调整为 783 万份(含预留部分 60 万份)。同时,因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32.00 元/股调整为 31.93 元/股。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议案》及其相关议案。
2、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
3、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17 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11 月 24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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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2.00 元/股。
4、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141 名激励对象共计 774 万份期权的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审核确认。
5、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等议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 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不满足规定情形之一 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因部分首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 51 万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 期权的议案》。
本次注销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141 人调整为 128 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74 万份调整为 723 万份。
三、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行权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7,3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66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045,100.00 元。因此,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授权,公司将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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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公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P=P0-V
=32.00 元/股-0.066 元/股
=31.934 元/股
因此,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00 元/ 股调整为 31.934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确定为 31.93 元/股。
3、行权价格调整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票期权调整事项。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 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1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事宜符合《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事宜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因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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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1 万份股权期权予以注销,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对 2017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根据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其确定的授予日不违反《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程序;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4、就本次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及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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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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