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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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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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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交易对方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福鹏宏祥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建融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汪琦、陈羲合计 持有的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 本次交易 ”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及公司股票在可调价期间的交易情况,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将审议《关于修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的议案》、《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及《关于签署 < 博敏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的议案》,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 至我们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调整事项的议案、协议等资料,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本次交易相关调整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上述本次交易相关调整事项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2、调整后的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上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调整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