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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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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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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采取询价发行方式 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 的“中通评报字〔2018〕12067 号”《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拟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该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 重组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 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 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 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于评估方法选用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 法符合评估目的的要求,与评估目的相关。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本次评估的 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价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符合评估目的的要 求;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