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omin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27, 2018

57911_rns_2018-03-27_82382015-0c49-473a-98ad-a71cdb895fe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敏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保证 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在公司董事会的领 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规范 的管理体系。公司已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 缺陷。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 年度审计报 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2018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

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及子公司为借款提供的担保系为保 障上述授信的实施,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 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 2018 年度授信及其担保预计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 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固定收 益类或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公司闲置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发展实际情况、公 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 2018 年仍将面临项 目资本支出压力以及快速发展阶段日益增长的大额流动资金需求,同时综合考虑 了股东要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3、公司《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等事项符合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 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计 划的实施情况,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报酬符合公司经营 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七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