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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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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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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 《激 励计划》 ” )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 141 名激励对象 774 万份股票期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