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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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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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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7-04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7-04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刘远程先生、韩志伟先生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 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刘远程先生、韩志伟先生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 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 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 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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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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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及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 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回购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9、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根据相关条件变化程度,授权董事会确定本 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公司发生其他重大变更。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如《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发生修订的,授予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 调整;
11、为保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3、授权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4、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股东大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刘远程先生、韩志伟先生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 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 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7-04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