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omin 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4, 2021

57911_rns_2021-03-24_f9c20792-e400-4903-bde2-9cee033716e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机构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汪文雨、姚政
联系电话 0755-88309300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19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敏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 号)核准,博敏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958,501 股,发行价格为 12.05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4,299.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4.51 万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45.49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全 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 号” 《验资报告》验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敏 电子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敏电子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1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3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
导工作
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未发生应按有关规定公开发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5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相关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及相关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背承诺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执行公
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关制度的履行情况以及公司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其均符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督促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制度、规则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则等
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体系。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并审阅信
9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2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10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
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11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况”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12 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相关情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3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期履行相关承诺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4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未发生相关情况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
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5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未发生相关情况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
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
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
16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并于2021年3月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3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
17 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
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
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
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18 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
等承诺事项
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创证券对博敏电子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 披露文件均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 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博敏电子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文雨 姚 政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