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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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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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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 电子”、“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 -2021 年 3 月 19 日对博敏电子进行了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 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汪文雨、姚政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3 月 18 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姚政、何波鸿

(五)现场检查手段

  • 1、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 2、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 3、查阅和复印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

  • 4、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5、查阅和复印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 6、查阅和复印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查阅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资料;

  • 7、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博敏电子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敏电子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 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依法建立 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 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三会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 议文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 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博敏电子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 查阅了公司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款项、预付款项的明细账及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 2020 年末,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 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其 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文件,公司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对外投资等相关合同及凭证,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企业信用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敏电子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止 2020 年末,2020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对外投资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核查期间, 博敏电子不存在除对子公司进行担保外的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近期行业政策、法规及 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 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 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提请公司按照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和袁岚、韩乐权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重组承诺业绩的补充承诺》的相关

约定,督促业绩承诺方尽快履行补充承诺的补偿义务,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 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博敏电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 2020 年度,博敏电子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等方面已建立了合法合规的相 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生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 存在除对子公司进行担保外的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文雨 姚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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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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