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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Feb 6, 2018
57911_rns_2018-02-06_98193096-7a1d-4c21-94de-2e9d843809b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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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博敏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 机构和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事前听取了有 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核了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和资质情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共青城建融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汪琦、陈羲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更换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本次重组的工作进度,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变更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综上,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和《关于变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