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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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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2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以 2020 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结合 2021 年度业 务开展情况,对 2021 年度公司同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预计,预 计总金额为 188,130 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56,828 万 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作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董事长陈炎顺先生、副董事长潘金峰 先生、董事王晨阳先生、董事宋杰先生、董事高文宝先生、董事历彦 涛先生、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其中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同方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故其回避发表意见)。

(二)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2021年1-3月已发生金额 上年发生金额
销售商品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市场价格 40,000 98 248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 市场价格 6,000 115 1,635
湖南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市场价格 21,000 5,647 7,236
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动力、 市场价格 100 - 4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能源等 市场价格 50 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价格 5,000 116 1,12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价格 3,000 -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价格 200 - -
小计 75,350 5,986 10,286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向关联人 市场价格 65,000 8,949 32,801
湖南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配套 市场价格 3,000 40 937
采购商 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材料、设 市场价格 28,000 5,288 17,715
品及设备 北京亦庄水务有限公司 备、动力 市场价格 7,000 2,153 6,20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价格 20 - 16
小计 103,020 16,430 57,669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房屋租赁 市场价格 800 4 15
租赁收入 湖南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入 市场价格 200 21 65
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市场价格 50 6 7
小计 1,050 31 87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接受修理 市场价格 4,500 73 766
接受劳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改造、加 市场价格 1,000 63 78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服务等 市场价格 10 - 1
小计 5,510 136 1,552
提供劳务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提供修理 市场价格 3,000 86 396
湖南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改造、咨 市场价格 100 8 6
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询服务等 市场价格 100 - 11
小计 3,200 94 413
合计 188,130 22,677 70,007

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关 系将于 2021 年 5 月底消除,故以上相关数据为 2021 年 1-5 月数据。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额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披露日期及索引
销售商品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动力、能源等 248 688 0.00% 64.01%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 3 4 0.00% 26.54%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1,635 56,527 0.01% 97.1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13 0.00% 100.00%
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27 510 0.00% 94.68%
小计 1,913 57,742 0.01% 96.69%
采购商品及设备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向关联人采购配套材料、设备、动力、能源等 32,801 79,767 0.29% 58.88%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200 0.00% 100.00%
Cnoga Medical Ltd.及其附属企业 249 1,133 0.00% 78.00%
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19,804 27,666 0.18% 28.42%
小计 52,854 108,766 0.47% 51.41%
租赁收入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房租、设备租赁收入 15 15 0.02% 0.36% 的《关于2020年度
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 26 30 0.03% 14.16% 日常关联交易预
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9 82 0.09% 16.35%
小计 109 127 0.15% 13.95% 计的公告》
接受劳务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接受修理改造、加工代销劳务等 766 1,075 2.08% 28.7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785 794 2.13% 1.09%
北京奕斯伟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357 0.00% 100.00%
小计 1,551 2,226 4.22% 30.32%
提供劳务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提供修理改造、 396 689 0.42% 42.55%
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 5 13 0.01% 59.17%
小计 加工代销劳务等 401 702 0.43% 42.86%
合计 56,828 169,563 - -

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自 2020 年 7 月起不是本公司关联方,故以上相关数据为 2020 年 1-6 月数据。

1、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的说明:

(1)公司 2020 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销 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公司业务调整,对关联方预计的产 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2)公司 2020 年度与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 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冠捷集团调整与本公司交易的子公司主体, 部分交易未通过本公司的关联方进行。

(3)公司 2020 年度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对关联方预计的 动力能源收入实际未达成。

(4)公司 2020 年度与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实际对关联方的 销售与预计有差异。

(5)公司 2020 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采 购商品及设备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根据项目进度调整采购需求, 对关联方的采购实际未达成。

(6)公司 2020 年度与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及 设备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根据销售需求调整采购计划,实际交 易未达成。

(7)公司 2020 年度与 Cnoga Medical Ltd.及其附属企业采购商品及 设备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根据销售需求调整采购计划,实际交 易未达成。

(8)公司 2020 年度与北京奕斯伟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接受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公司根据项目进度调整劳务采购 进度,实际交易未达成。

(9)公司 2020 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 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 务实际未达成。

(10)公司 2020 年度与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实际与预 计差异的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2、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说明:

经独立董事核查,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存在较 大差异系因客户需求变化导致,是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行为,上述差 异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3,921 万元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2 号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 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 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 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 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0年9 月30日,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4,220 亿元、净资产 1,805 亿元、营业收入 1,134 亿元、利润总额 34 亿元。

4、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 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173.91 万美元

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06 号

经营范围:生产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 液晶显示模组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塑料加工;开发液 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 用工模具;生产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体育用品、医疗器械 I 类、汽车 配件、机器人、家用电器、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 备维修;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的批发;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总 资产 126,934 万元、净资产 27,045 万元、营业收入 273,816 万元、净利 润 2,336 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湖南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 27 号麓谷钰园创业大楼 2305 室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技术、软件、图书数据处理技术的开发;信 息科技技术转让;信息科技技术咨询;信息科技技术服务;互联网科 技技术开发、科技技术转让、科技技术咨询、科技技术服务、接入及 相关服务、信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 代理服务、招标服务、评估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技术市场管理 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日用杂品、化妆 品及卫生用品、图书、报刊、照相器材、日用家电、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灯具、家具、木质装饰材料、陶瓷 装饰材料、金属装饰材料、五金工具的零售;服装、文具用品、音像 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出版物、字画、文 化艺术收藏品、五金产品、纸制品、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外 围设备、电子元件及组件、电子器材、物联网智能产品、智能家居产 品、日用品的销售;音响设备家电零售服务;灯具、装饰物品、图书、 办公用品、工艺品、书报刊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 搬场运输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 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 联网金融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湖南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总资 产 44,985 万元、净资产 37,292 万元、营业收入 12,736 万元、净利润 255 万元。

4、湖南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538,722.3983 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 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

3、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33,316 亿元、净资产 2,753 亿元、营业收入 707 亿元、净利润 143 亿元。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 公司造成损失。

(五)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6,157.684 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酒仙桥路 10 号

经营范围:生产 TV 支架玻杆、CTV 低熔焊料玻璃、PDP 感光障 壁玻璃粉、LED 陶瓷基板、光阻(限分支机构经营);开发、销售 TV 支架玻杆、CTV 低熔焊料玻璃、PDP 感光障壁玻璃粉、LED 陶瓷基板、 光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5 条和第 10.1.6 条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有关联自然人在 公司担任董事。因上述原因,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 关联方,关联关系将于 2021 年 12 月底消除,除此之外在其他方面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 24,511 万元、净资产 17,359 万元、营业收入 20,758 万元、净利润 2,243 万元。

4、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 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六)北京亦庄水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6,079.18 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5 号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销售食品;施工总承包、专业 承包;工程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商标转让与 代理服务、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软件的登记代理 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检测;技术推广;技术中介服务; 企业管理;洗车服务;投资;投资管理;销售水处理设备、仪器仪表; 出租办公用房;代收居民水电费服务;设备安装、设备租赁。(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亦庄水务有限公司总资产 110,527 万元、净资产 81,52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1,685 万元,净利润 4,616 万元。

4、北京亦庄水务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 公司造成损失。

(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103,370.5687 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1 号 4 楼

经营范围:电信业的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和第 10.1.6 条规定: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有关联自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因上述原因,中 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关联方,关联关系将于 2021 年 5 月底消除,除此之外在其他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 资产 5,825 亿元、净资产 3,315 亿元、营业收入 3,038 亿元、净利润 125 亿元。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八)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69,270 亿元、净资产 5,445 亿元、营业收入 1,433 亿元,净利润 379 亿 元。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 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九)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96,389.8951 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1 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 A 座 30 层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 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对外派遣实施与出口自产成套设备相关的境外 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社会 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 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 集成电路、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水景喷 泉制造;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以及长 春、南昌);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生产、销售、 技术服务和维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 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 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的销售及工程安装;仪器 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消防产品的销售;高科技项 目的咨询、高新技术的转让与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机电安 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城市及道路照明、电子工程专业承 包;室内空气净化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不 含消防子系统)专项工程设计;水景喷泉设计、安装、调试;安防工 程(设计、施工);有线电视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广告发布与代理;船 只租赁;工程勘察设计;设计、销售照明器具;基础软件服务、应用 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软件及辅助设备、 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617.82 亿元、 净资产 200.18 亿元、营业收入 141.87 亿元,净利润-1.87 亿元。

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 造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上述关联方为公司产品的上、下游配 套及相关企业,且与公司已具有多年的业务配套供应与采购交易关系。 与上述关联方的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活 动,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 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 的业务具有独立性,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均坚持多家配套的原 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租赁业务:公司向关联企业出租厂房的价格,以公司所在区域 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 交易公平、公正。

3、接受劳务与提供劳务: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 价格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确定,交易定价依据合 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 及关联方利益。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各关联方已形 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能为公司提供持续、稳 定的原材料;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公司可利用其销售平台,扩大销 售渠道;租赁方面与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通 过就近的房屋租赁、劳务交易可以降低关联双方的运营成本,双方交 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关联 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构 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其中 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同方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故其回避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以 2020 年度 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 2021 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与安排。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 2021 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将发生的交易,交易安排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 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