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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4
Apr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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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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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京东方 A 京东方 股票代码: 000725 20072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 32 层 —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 32 层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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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京东方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1615号)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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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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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安基金 | 指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本报告书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
| 京东方/上市公司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华安基金与京东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拟认购京东方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 份,成为京东方股东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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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 32层 法定代表人 李勍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000062071 税务登记证号码 310115630888761 经营期限 不约定期限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上海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20%)、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限公司(20%)、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20%)、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 32层 联系人 马叶
联系电话 021-38969999
经营范围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在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 |
|---|---|---|---|---|---|---|
| 朱仲群 | 无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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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勍 | 无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香港) |
香港 |
否 |
|---|---|---|---|---|---|---|
| 冯祖新 | 无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马名驹 | 无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董鑑华 | 无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王松 | 无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 萧灼基 | 无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 吴伯庆 | 无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夏大慰 | 无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谢伟民 | 无 | 男 | 监事长 | 中国 | 上海 | 否 |
| 陈涵 | 无 | 女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柳振铎 | 无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章卫进 | 无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李梅清 | 无 | 女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汪宝山 | 无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赵敏 | 无 | 男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诸慧 | 无 | 女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尚志民 | 无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 秦军 | 无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 章国富 | 无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 薛珍 | 无 | 女 | 督察长 | 中国 | 上海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 西安民生 34,000,000 股股份,占西安民生总股本的 7.18%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 经纬纺机 32,119,914 股 A 股股份,占经纬纺机已发行 A 股股本的 6.14%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 中泰化学 88,407,078 股股份,占中泰化学已发行 A 股股本的 6.36%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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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贵绳股份 40,350,900 股股份,占贵绳股份已发行 A 股股本的 16.46%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 吉电股份 196,499,500 股股份,占吉电股份已发行 A 股股本的 13.45%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 华联商厦 117,602,900 股股份,占华联商厦已发行 A 股股本的 5.28%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西安民生、经纬纺机、中泰化学、贵绳股份、吉 电股份、华联商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无在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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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京东方股份,其目的是进行股权 投资,获取股票增值收益,为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京东 方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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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3 年 12 月 24 日,京东方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15 号),核准京东方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224 亿股新股。京东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1,768,095,233 股,其中华安-平安信托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获配 2,380,952,380 股,华安基金•中融信托 3 号定向增发获配 1,904,761,904 股。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京东方 5,155,828 股股份, 占京东方股份总数的 0.038%,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京 东方 4,285,714,284 股股份,占京东方股份总数的 12.14%。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京东方未来不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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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京东方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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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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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发行人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
4、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京东
方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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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勍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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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 ||||
| 股票简称 | 京东方A | 股票代码 | 00072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二期31-32层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是□ | 否√ | |||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4,285,714,284股 持股比例:12.14% 实际可支配股份数量:4,285,714,284股 实际可支配股份比例: |
12.14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内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问题 |
是□否□ | 不适用 |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勍 签署日期: 201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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