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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1

Aug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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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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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O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201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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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于 1993 年 4 月 9 日在北京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原北京电子管厂(后实施“债转股”转制为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投资”)),最终控股公司为北京电子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控股”)。

本公司是由原北京电子管厂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京体改办字 [1992]22 号文批准作为 主要发起人采取定向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的中国法规,原北京电子管厂注入 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评估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主管机关确认后,以评估价值作为初始成本记入 本公司账项内。

本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 [1997]32 号文批准,于 1997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11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1997 年 6 月 1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2000]197 号文批准,于 2000 年 1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01 年 1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4]2 号文《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 通知》核准,本公司于 2004 年 1 月 16 日完成增资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 316,400,000 股境 内上市外资股,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 6.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港币 1,999,648,000 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该次境内上市外资股增发募集资金净额为港币 1,922,072,431 元(折合人民币 2,048,160,383 元),增发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975,864,800 元。

经 200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0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 2004 年 6 月实施了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 人民币 1,463,797,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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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05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 200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议案,于 2005 年 7 月 19 日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63,797,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2,195,695,800 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产权字 [2005]119 号文《关于京东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并于 2005 年 11 月 24 日经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2005 年 11 月 29 日)登 记在册的全体人民币普通股股东按每 10 股流通人民币普通股股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4.2 股股份。有关本公司股本中非流通及流通股份的比例已作相应变更。

经 200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 21 次董事会议和 2006 年 5 月 19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6]36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增发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675,872,095 股,于 2006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增发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2,871,567,895 元。

经 200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 3 次董事会议和 2007 年 9 月 26 日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8]587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增 发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411,334,552 股,于 2008 年 7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增发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3,282,902,447 元。

经 2008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第 17 次董事会决议和 2008 年 11 月 25 日 2008 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369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增发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00 股,于 2009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增发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8,282,902,447 元。本公司于 2009 年 6 月修订了公司章程,并于 2009 年 8 月 7 日领取了更新的 110000005012597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 2010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第 2 次董事会决议和 2010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 2010 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1324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增发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2,985,049,504 股,于 2010 年 12 月 7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增发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11,267,951,95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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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11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 2011 年 6 月实施了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 人民币 13,521,542,341 元。

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在全球分为三个主要业务分部: IT 与电视用薄 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以下简称“ TFT-LCD ”)业务、移动与应用产品用 TFT-LCD 业务、显 示光源产品业务及其他业务,其他业务包括显示系统和解决方案业务、其他显示器件和配套产品 业务及国际商务园业务等。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 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以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 金流量。

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2010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3、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4、 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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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的部分子 公司采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这些子公司的外币财务 报表进行了折算(参见附注二、8)。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 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支付的资产(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参见附注二、18); 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集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其他各项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 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 负债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 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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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受控制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 况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视同被合并子公 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 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自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被合并子 公司开始实施控制时起将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以其账面价值并入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 表,被合并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纳入本公司合并利润表。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 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买日起将被购 买子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中。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 集团会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 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它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换 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 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 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 资,本集团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 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 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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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 净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 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期间 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 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 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交易在初始确 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即期汇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或根据公 布的外汇牌价套算的汇率。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 期汇率近似的当期平均汇率。

年末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 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参见附注二、16)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 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 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 额,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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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关的外 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股东权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 金融工具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除长期股权投资(参见附注 二、12)以外的股权投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借款及股本等。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 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 下: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

本集团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及衍生工具属于此类。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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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集团将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初始确认后,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到其他类别的金 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按成本 计量。

除上述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外,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以公 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 益。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参见附注二、22 (3))。

  • 其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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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财务担保合同负债。财务担保合同指本集团作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集团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初始 确认金额扣除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与按照或有事项原则(参见附注二、21)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 两者之间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 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2) 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集团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且不 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本集团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 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现行出价;本集团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现行要 价。

对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采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参考 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的成交价、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 前市场报价、现金流量折现法和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本集团定期评估估值方法,并测试其有效 性。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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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4) 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a)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b)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 (c)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d)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 (e)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

  • 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 (f)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等。

有关应收款项减值的方法,参见附注二、10,其他金融资产的减值方法如下:

–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运用个别方式评估减值损失。当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 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该持有至到 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 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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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运用个别方式评估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 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集团将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股东权益 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 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 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5)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本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确认为股本、资本公积。

回购本公司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10、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同时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失。

运用个别方式评估时,当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值,减 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时,减值损失金额是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应收款项(包括以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的以往损失经验,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 状况的可观察数据进行调整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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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 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 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11、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指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 定资产定义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其他材料。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量。

  •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除原材料采 购成本外,在产品及产成品还包括直接人工和按照适当比例分配的生产制造费用。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 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 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 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入存货跌价准备。

  •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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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等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 益。

12、 长期股权投资

  • (1) 投资成本确定

  • (a) 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合并日取得的被 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 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

–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 司以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全部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本公司会于投资处置时将与其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 对于其他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购买日取 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b)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 对以企业合并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对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 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 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投资者投入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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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 (a) 对子公司的投资

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 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期末对子公司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 计入资产负债表内。

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附注二、6 进行处理。

(b)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合营企业指本集团与其他投资方根据合约安排对其实施共同控制(附注二、12(3))的企 业。

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附注二、12(3))的企业。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参 见附注二、27)。

本集团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以前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后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取得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后,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 益的份额,扣除本集团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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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及制度确认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摊销期直线摊销的金额后,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 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本集团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于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同的,权益 法核算时已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调整。本集团与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在 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 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 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 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c)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指本集团对被投资企业没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采用成本法对其他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由本集团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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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指按照合同约定对被投资单位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 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本集团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 共同控制时,通常考虑下述事项:

  • 是否任何一个投资方均不能单独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 涉及被投资单位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是否需要各投资方一致同意;

  • 如果各投资方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活动进行

  • 管理,则其是否必须在各投资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重大影响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 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集团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影响时,通常考虑以 下一种或多种情形:

  • 是否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 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 是否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 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 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

(4)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二、20。

对于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 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采用个别方式进行评估,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低 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该减值损失不能转回。期末,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计 入资产负债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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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将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本集团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摊销及减值准备计入资产负债表内。本 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在使用寿命内扣除预计净残值后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除非投 资性房地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附注二、27)。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 二、20。

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分别为:

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使用寿命(年)
25 年-35 年
34 年-50 年
残值率(%)
3%-10%
0%
年折旧率(%)
2.6%-3.9%
2%-2.9%

14、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 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费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附注二、15 确定初始成本。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集团提供 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符合固定资产确 认条件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 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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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计入资产负债表内。

(2)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除非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 售的条件(附注二、27)。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分别为:

类别
厂房及建筑物
设备
其他
折旧年限(年)
20-40 年
2-15 年
2-10 年
残值率(%)
3%-10%
0-10%
0-10%
年折旧率(%)
2.3%-4.9%
6%-50%
9%-50%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 (3)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二、20。

  •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和计价方法参见附注二、26(3)所述的会计政策。

  • (5)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本集团会予以终止确认。

  • 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并 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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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在建工程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参见 附注二、16)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此前列于在建工程,且不计提 折旧。期末,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参见附注二、20)计入资产负债表内。

16、 借款费用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并计入相 关资产的成本。

除上述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在资本化期间内,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包括折价或溢 价的摊销):

−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本集团以专门借款当期按实际利率 计算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 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集团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 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 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是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确定借款的实际利率时,是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 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的成本。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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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期间是指本集团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 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当资本支出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及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 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在购建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本集团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17、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减值准备(参见附注二、 20)计入资产负债表内。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集团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残值和减 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除非该无形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参见附注 二、27)。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为:

项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40-50 年
专有技术 9-20 年
计算机软件 3-10 年
专利权及其他 5-10 年

本集团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对这类 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 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 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一项或若干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 置、产品或获得新工序等。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开发形成的某项产品或工 序等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而且本集团有充足的资源和意向完成开发工作,并且开发阶段支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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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可靠计量,则开发阶段的支出便会予以资本化。资本化开发支出按成本减减值准备(参见附注 二、20)后计入资产负债表。其它开发费用则在其产生的期间内确认为费用。

18、 商誉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其初始成本是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本集团对商誉不摊销,期末以成本减累计减值准备(参见附注二、20)计入资产负债表内。 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9、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分别为:

项目 摊销年限(年)
经营租入资产改良支出 3-10 年
其他 3-10 年

20、 除存货、金融资产及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 商誉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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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 试。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 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 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 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 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 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 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 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21、 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 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 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22、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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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 的总流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并且同 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1) 销售商品收入

当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的一般确认条件以及下述条件时,本集团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 本集团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 本集团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

制。

本集团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2) 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提供劳务收入金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根据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则按照已 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则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

  • (4) 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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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的。

23、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除因辞 退福利外,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相应增加资产 成本或当期费用。

(1) 退休福利

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 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 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上述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 益。职工退休后,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职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不 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2)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除退休福利外,本集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及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本集团每月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 比例向相关部门支付住房公积金及上述社会保险费用,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资产成本或当 期损益。

(3)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 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 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 本集团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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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 份向本集团投入的资本。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 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集团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本 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本集团已发 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 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

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 异也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 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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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 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 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并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 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26、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 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1)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2)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

经营租赁租出的除投资性房地产(参见附注二、13)以外的固定资产按附注二、14(2)所述 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按附注二、20 所述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经营租赁租出资产所产生的 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经营租赁租出资产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金额较大时 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小时,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融资租赁租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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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融资租入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 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 费用。本集团将因融资租赁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融资租赁租入资产按附注 二、14(2)所述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按附注二、20 所述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入资产所有权的,租入资产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 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并按照借款费用的 原则处理(参见附注二、16)。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与融资租赁相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差额,分别以 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27、 持有待售资产

本集团将已经作出处置决议、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并且该项转让将在 一年内完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 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本集团按账面价值与预计可变现净值孰低者 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于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其资产类别分别列于各资产项目中。

28、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 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29、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 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本集团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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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本公司的母公司;

  • (b) 本公司的子公司;

  • (c) 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d) 对本集团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 (e) 与本集团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或个人;

  • (f) 本集团的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 (g) 本集团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 (h)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i) 本集团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j) 本公司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 (k) 与本公司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

  • (l)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

  • 其他企业。

除上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被确定为本集团或本公司的关联方外,根据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企业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也属于本集团或本 公司的关联方:

  • (m)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 (n)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监事及

  •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o) 在过去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 月内,存在上述(a),(c)和(m)情形

  • 之一的企业;

  • (p) 在过去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 月内,存在(i),(j)和(n)情形之一

  • 的个人;及

  • (q) 由(i),(j),(n)和(p)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

  •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30、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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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 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 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存在相似经济特征且同时在以下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可以合 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 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

  • 生产过程的性质;

  • 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

  • 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

  • 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

本集团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分部间交易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编制分部报告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31、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 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 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 间予以确认。

除附注五、17 和十、2 载有关于商誉减值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假设和风险因素的数据外, 其它主要估计金额的不确定因素如下:

(1) 应收款项减值

如附注二、10 所述,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审阅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以评估是否出 现减值情况,并在出现减值情况时评估减值损失的具体金额。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8

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显示个别或组合应收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可观察数 据、显示个别或组合应收款项中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出现重大负面变动的可观察数据等事项。如果 有证据表明以前年度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发生变化,则会予以转回。

(2) 除存货、金融资产及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如附注二、20 所述,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除存货、金融资产及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 他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否下跌至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长期资 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全部收回,有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值,并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是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或资产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由于本集团不能可靠获得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开市 价,因此不能可靠准确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 产组)生产产品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 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 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3) 折旧和摊销

如附注二、13、14 和17 所述,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 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审阅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 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已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 而确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4) 产品质量保证

如附注五、33 所述,本集团会就出售产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 负债时已考虑本集团近期的维修经验。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 益。

(5) 待执行协议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9

如附注五、35 所述,本集团于2009 年度停止若干产品的生产活动,并终止执行与生产活动 有关的采购协议。对于由此引起的协议损失,本集团基于所有能够得到的损失资料及数据,并根 据类似经济损失中的惯例对损失范围和比例等做出合理估计。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了变化,则可 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三、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增值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

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计税依据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按实际缴纳营业税及应交增值税计征
按实际缴纳营业税及应交增值税计征
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
计征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税率
13%或17%
5%
7%
1%,3%
30%
0-25%

2、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201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 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自 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 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 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 年度起计算。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0

本公司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经申报 并通过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专家 评审等程序,于2008 年12 月18 日取得了编号为GR200811000615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根据新税法,除下列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和海外子公司享受当地税率外,本集团的其他企业 适用的税率为25%。

享受税收优惠的子公司资料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优惠税率 优惠原因
北京京东方光电 15% 于2008 年12 月28 日重新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技有限公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
下发的GR200811000214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证书有
效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三年。
成都京东方光电 15% 于2010 年7 月28 日获得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
科技有限公 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
GR201051000051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证书的有效期
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三年。
合肥京东方光电 15% 于2010 年5 月28 日获得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
科技有限公 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
GR201034000024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证书的有效期
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三年。
苏州京东方茶谷 15% 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
电子有限公 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5 年度为
苏州茶谷首个获利年度,2009 年为第三年减半征收(税率为
10%)。苏州茶谷于2008 年9 月24 日获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
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
局联合下发的GR200832000180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
证书的有效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三
年。企业于2010 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京东方(河北) 12.5% 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
移动 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企业未获
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优惠期限从2008 年度起计算,
2009 年为免征所得税的第二个年度,2010 年为减半征收的第
一个年度,2011 年为减半征收的第二个年度。

北京京东方专用 15% 于2009 年12 月26 日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 显示科技有 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 限公司 的GR200911000685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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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公司名称

优惠税率

优惠原因

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三年。

北京京东方真空 15% 于2008 年12 月18 日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 电器有限责 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 任公司 的GR200811000215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证书有效期 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三年。 北京京东方半导 15% 于2008 年12 月18 日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 体有限公司 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 的GR200811001006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证书有效期 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三年。

  • 北京北旭电子玻 15% 于2009 年6 月26 日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 璃有限公司 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 的GR200911000589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证书有效期 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三年。

京东方现代(北 15% 于2009 年6 月26 日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 京)显示技 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 术有限公司 的GR200911002274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证书有效期 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三年。

北京京东方茶谷 15% 于2009 年6 月26 日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 电子有限公 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 司 的GR200911000684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证书有效期 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三年。

北京京东方真空 15% 于2009 年5 月27 日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 技术有限公 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 司 的GR200911000084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证书有效期 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三年。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2

四、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1 、 重要子公司情况

( 1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京东方”)
北京京东方真空电器有限责任
公司(“真空电器”)
北京京东方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真空技术”)
北京京东方专用显示科技有限
公司(“专用显示”)
北京英赫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英赫世纪”)

苏州京东方茶谷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茶谷”)
京东方现代(北京)显示技术
有限公司(“京东方现
代”)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京东方光电”)
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
有限公司(“京东方河
北”)
子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
注册地
中国绍兴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中国苏州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中国廊坊

业务性质和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小尺寸显示器件、显示模块
和相关配件的研究开发
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真空电器产品
主要从事电子管的制造和销售
主要从事显示产品的技术开发和电子
产品的销售
主要从事出租及经营写字间及中档客
房;提供商务、娱乐服务;收费停车

主要从事液晶显示器件用背光源及相
关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从事开发制造和销售移动终端用
液晶显示产品
主要从事研发、设计和生产薄膜晶体
管显示器件
主要从事移动显示系统用平板显示技
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9,194,000 元
人民币
35,000,000 元
人民币
32,000,000 元
人民币
60,000,000 元
人民币
233,105,200 元
人民币
186,485,134 元
美元
5,000,000 元
美元
649,110,000 元
美元
20,000,000 元
年末实际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净
投资额

人民币
106,391,635 元
人民币
19,250,000 元
人民币
32,000,000 元
人民币
60,000,000 元
人民币
333,037,433 元
人民币
193,087,904 元
人民币
31,038,525 元
人民币
4,172,288,084

人民币
120,307,500 元
直接和间接
持股/表决权
比例
69.29%
55%
100%
100%
100%
90.51%
75%
82.49%
75%
是否合
并报表








43

子公司全称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京东方显示”)

北京京东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
司(“京东方多媒体”)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京东方能源”)
北京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京东方视讯”)
北京中平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平讯”)
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祥英”)
子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注册地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业务性质和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的
技术开发和液晶显示器制造和销售
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数字视音
频技术产品的销售
主要从事光伏系统集成和应用;光伏
系统配套产品代理销售
主要从事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等终端
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主要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物业管理、
销售电子产品
主要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物业管理、
销售电子产品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7,377,199,300

人民币
200,000,000 元
人民币
29,000,000 元
人民币
500,000,000 元
人民币
10,000,000 元
人民币
10,000,000 元
年末实际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净
投资额

人民币
8,705,000,000

人民币
200,000,000 元
人民币
29,000,000 元
人民币
500,000,000 元
人民币
10,000,000 元
人民币
10,000,000 元
直接和间接
持股/表决权
比例
50.09%
100%
100%
100%
100%
100%
是否合
并报表





  • ( a )经本公司 2011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1 年 1 月,本公司对京东方显示以现金增资人民币 86.6 亿元,并由北京德

  • 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德众验字 [2010] 第 201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 ( b )经本公司 2011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1 年 6 月,本公司对京东方视讯以现金增资人民币 3 亿元,并由北京汉唐

  • 国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汉唐国泰验字 [2011] 第 01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44

( 2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成都光电”)

北京北旭电子玻璃有限公
司(“北旭玻璃”)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合肥京东
方”)

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有限
公司(“松下彩管”)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

子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


其他有限责任公


其他有限责任公

注册地
中国成都


中国北京


中国合肥


中国北京


中国苏州

业务
性质及经营范围
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薄膜晶体管液晶
显示器件研发、生产、销售
TV 支架玻杆及CTV 低熔点焊料玻璃销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研发、生产、
销售
彩色电视机、显示器显像管,彩色背投
电视投影管以及电子零部件的材料,物
业管理、停车服务等
生产新型显示器(平板显示器),可兼
容数字电视、液晶显示高档微型计算
机、大屏幕液晶投影电视机等新型通讯
电子产品及上述各类产品之零组件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30,000,000 元
人民币
61,576,840 元
人民币
9,000,000,000 元
人民币
1,240,754,049 元
美元
17,700,000 元
年末实际出资额/实
质上构成净投资额
人民币
1,833,149,991 元
人民币
30,888,470 元
人民币
9,000,000,000 元
人民币
361,304,288 元
美元
32,460,260 元
直接和间接
持股/表决权
比例

100%
100%
100%
80%
100%
是否合并报









2 、 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 ( 1 )北京中平讯、北京中祥英为本公司 2011 年新成立的子公司,本公司将其于 2011 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5

五、 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 货币资金

  • ( 1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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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将其他货币资金中人民币 6,108,796,257 元作为质押取得金额为 人民币 109,219,742 元、日元 72,935,904,579, 美元 1,474,492 的借款,将其他货币资金中人民币 15,972,211 元作为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15,972,211 元,其余的其他货币资金等值人民币 5,111,032,393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198,273,277 元)为存放在商业银行的保证金存款。

  • ( 2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46

==> picture [523 x 3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将其他货币资金中人民币 64,822,000 元作为质押取得金额为日 元 697,850,000 的短期借款 , 其余的其他货币资金等值人民币 8,890,000 元为存放在商业银行的保证 金存款。

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picture [524 x 9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集团 2010 年通过签署部分外汇远期合约规避因汇率波动引起的外币汇兑风险,于本报告期完 成交割。

3 、 应收票据

47

( 1 )本集团及本公司应收票据按类别列示如下:

==> picture [524 x 1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上述应收票据均为一年内到期。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无用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 (2010 年:无 ) 。本公司无用于质押 的银行承兑汇票。 (2010 年:无 )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上述应收票据余额中包含已背书或贴现转让(附追索权转让) 但尚未到期的票据金额为人民币 184,017,718 元( 2010 年:人民币 168,327,430 元),均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到期。本公司上述应收票据余额中无已背书转让(附追索权转让)但尚未到期的票 据。

本年度,本集团及本公司无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2010 年:无)。 上述余额中无对持有本公司 5% 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应收票据。

4 、 应收账款

( 1 )本集团应收账款按币种列示如下:

==> picture [523 x 17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 2 )本集团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48

==> picture [524 x 1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账龄自应收款项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对所有应收账款,均同时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

试,当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确认减值损失。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以净值美元 6,663,173 元的应收账款( 2010 :美元 14,656,261 元)作为质押取得金额为美元 5,663,697 元( 2010 :美元 12,285,327 元)的短期借款。

  • ( 3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的应收账款总额如下:

==> picture [523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 )本集团于本年度不存在重大的以前年度已计提全额或比例较大的坏账准备在本年度实际核 销或收回的情况。

  • ( 5 )本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 picture [524 x 16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账龄自应收款项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所有应收账款,均同时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 试,当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确认减值损失。

49

  • ( 6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的应收账款总额如下:

==> picture [521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 预付款项

( 1 )本集团预付款项按种类列示如下:

==> picture [523 x 1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本集团预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 picture [523 x 17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账龄自预付款项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一年以上预付款项主要是采购活动中尚未进行结算的款项。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预付关联方款项余额为人民币 642,081 元( 2010 年 12 月 31

  • 日: 3,940,000 元)。

  • ( 3 )本公司预付账款按种类列示如下:

50

==> picture [523 x 1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 )本公司预付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 picture [523 x 1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账龄自预付款项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预付关联方款项余额为人民币 1,009,272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4,380,624 元)。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上述余额中占本公司预付款项余额 30% 以上的单项预付款项为本公司预

  • 付存货采购款,金额为人民币 1,800,000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3,940,000 元)。

6 、 应收利息

  • ( 1 )本集团及本公司应收利息分析如下:

==> picture [511 x 10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应收利息中无应收持有本公司 5% (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

  • 款项( 2010 :无)。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无个别重大以外币标示的应收利息( 2010 :无)。

7 、 应收股利

51

==> picture [511 x 1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 其他应收款

( 1 )本集团其他应收款按币种列示如下:

==> picture [524 x 20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本集团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 picture [522 x 19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账龄自其他应收款项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对所有其他应收款,均同时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 试,当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确认减值损失。

( 3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的其他应收款总额如下:

52

==> picture [524 x 7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 ) 本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 picture [522 x 19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账龄自其他应收款项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所有其他应收款,均同时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

  • 试,当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确认减值损失。

  • ( 5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的其他应收款总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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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存货

  • ( 1 )本集团存货本年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53

==> picture [524 x 19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本公司存货本年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 picture [524 x 19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无用于担保的存货( 2009 :无)。 ( 3 )本集团存货跌价准备分析如下:

==> picture [523 x 16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 4 )本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析如下:

54

==> picture [523 x 16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5

10 、 其他流动资产

( 1 )本集团及本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析如下:

==> picture [524 x 1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picture [523 x 1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公司持有上述股权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冠捷科技股份按 照 2011 年 6 月 30 日收盘价计价;电子城股权若按照 2011 年 6 月 30 日收盘价计价为 9,967 万元, 但由于处于限售期,本公司采用与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相一致的评估方法确定其限售折扣率,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收盘价为基准考虑其限售折扣率确定其账面价值。

56

12 、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集团及本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原持有的现代液晶显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现代液晶”) 的可转换债券。由于现代液晶经营困难,无法支付本公司的剩余可转换债券,本公司已于 2005 年 度将剩余未收回的可转换债券 2,170,000 美元(折合人民币 17,960,946 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尚未收到股权及利息,该债权的可回收性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 本集团及本公司保留原计提的减值准备。

13 、 长期股权投资

  • ( 1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按种类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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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2 )本集团子公司投资情况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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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770 x 19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8

( 3 )本集团联营企业投资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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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524 x 17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9

( 4 )本集团合营企业投资情况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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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本公司通过持股比例 70% 的子公司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京东方置业”)对东方 恒通持股 50% 。

60

( 5 )重要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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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以上长期股权投资均以成本法核算。 2011 年度,上述被投资单位未分配现金红利。

61

14 、 投资性房地产

( 1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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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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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中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07,650,852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75,705,396 元)的房屋及建筑物与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424,906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0,765,921 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 抵押。

62

15 、 固定资产

( 1 )本集团固定资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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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固定资产中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595,344,547 元( 2010 :人民 币 3,591,949,469 元)的厂房及建筑物,人民币 13,788,299,319 元( 2010 :人民币 10,527,548,123 元)的机器设备用于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长期借款的抵押。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无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固定资产( 2010 :无)。

另外,本集团固定资产中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3,970,650 ( 2010 :人民币 35,774,413 )元的厂 房和建筑物用于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00 元进口信用证的抵押。

63

( 2 )本公司固定资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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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16 、 在建工程

( 1 )本集团及本公司在建工程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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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4,462,740,009 元( 2010 : 4,341,516,358 元)的在建工程用于长期借款的抵押。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无所有权受 到限制的在建工程。

65

( 2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的主要在建工程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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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17 、 无形资产

( 1 )本集团无形资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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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本公司无形资产分析如下: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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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无形资产中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51,850,474 元( 2010 : 人民币 136,642,270 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抵 押。本集团无形资产中账面价值为 892,361 元( 2010 : 902,778 )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最高额度 50,000,000 元进口信用证的抵押。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无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无形资产。 ( b )本集团及本公司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中无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2010 :无)。 18 、 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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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长期待摊费用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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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 )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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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 )本集团其他非流动资产按类别列示如下: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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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与形成非流动资产相

  • 关的款项。

22 、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

  • ( 1 )本集团资产减值准备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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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本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分析如下: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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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 1 )本集团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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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各类资产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原因,参见有关各资产项目的附注 。

( 2 )本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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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短期借款

  • ( 1 )本集团短期借款分析如下: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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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523 x 3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本公司短期借款分析如下: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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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

( a )浙江京东方保证借款中人民币 54,000,000 元由绍兴福纺外贸有限公司、绍兴市汇丰汽车 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同祥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绍兴亿安针纺织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其他保证借款人民币 23,000,000 元为本集团内部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 b )本集团短期借款中人民币 106,219,742 元、日元 68,135,904,579 元及美元 7,138,189 元 是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339,742 元的应收票据、美元 6,663,173 元的应收账款、人民币 10,000,000 元的定期存单及人民币 5,652,132,777 元的保证金存款作为质押。

( c )本集团短期借款中人民币 100,000,000 元及美元 18,999,875 元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16,066,147 元的厂房及建筑物、人民币 60,334,693 元的土地使用权及人民币 12,727,088 元的投 资性房地产作为抵押。

( d )本集团短期借款中人民币 3,000,000 元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1,834,173 元的机器设备作 为抵押,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500,000 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

( e )本集团短期借款中人民币 23,000,000 元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536,620 元的厂房及建筑 物、人民币 2,617,500 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并由浙江京东方提供担保。

( f )上述余额中无对持有本公司 5% (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短期借款。

25 、 应付票据

( 1 )本集团应付票据分析如下: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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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金额均为一年内到期的应付票据。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应付票据余额中无对持有本公司 5% (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的应付票据。

26 、 应付账款

( 1 )本集团应付账款按币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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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公司应付账款按币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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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应付账款期余额中无对持有本公司 5% 或以上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的应付账款( 2010 年 12 月 31 日:无),无个别重大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 2010 年 12 月 31 日:无)。

27 、 应付职工薪酬

  • ( 1 )本集团应付职工薪酬分析如下: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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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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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中无拖欠性质的款项。

28 、 应交税费

  • ( 1 )本集团及本公司应交税费分析如下: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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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应付股利

  • ( 1 )本集团及本公司应付股利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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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应付未付股利主要为非流通股股东尚未索取的股利。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无个别重大以外币标示的应付股利。

30 、 其他应付款

( 1 )本集团其他应付款分类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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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 (含 5% )以上表决权股

76

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010 年 12 月 31 日:无)。

( 2 )本公司其他应付款按币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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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无以外币表示的其他应付款( 2010 年 12 月 31 日:日元 184,000,000 元,折合人民币 14,951,863 元)。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 (含 5% )以上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010 年 12 月 31 日:无)。

31 、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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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集团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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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picture [523 x 20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本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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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本集团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抵押物情况见附注五、 32 。

  • (b) 本集团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日元 4,800,000,000 元以净值为人民币 445,163,480 元的

  • 人民币保证金存款作为质押。

  • (c) 上述余额中无对持有本公司 5% 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一年内到期的借款。

32 、 其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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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预计产品质保金主要为对所售产品 TFT-LCD 提供的保修服务费用。此项预计负债的计提 是基于以前年度保修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当期实际销售情况,根据管理层认为合理的估计做出的。

78

33 、 长期借款

( 1 )本集团长期借款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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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

( a )本集团长期借款中人民币 717,879,039 元及美元 228,841,869 元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中人民币 97,324,252 元、美元 35,939,437 元是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18,733,558 元的厂房 及建筑物、人民币 2,831,227,140 元的机器设备及人民币 9,339,892 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 并由 电子控股提供部分担保。

( b )本集团长期借款中人民币 550,000,000 元及美元 144,000,000 元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中人民币 15,000,000 元、美元 3,000,000 元是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45,312,916 元的厂房及

79

建筑物、人民币 1,883,735,292 元的机器设备、人民币 45,154,242 元的在建工程及人民币 14,429,431 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其中人民币借款由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美 元借款由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c )本集团长期借款中人民币 5,926,010,000 元、美元 574,317,079 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中人民币 15,000,000 元是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508,695,306 元的厂房及建筑物、人民币 9,061,502,714 元的机器设备、人民币 198,348,670 元的投资性房地产、人民币 14,417,585,767 元 的在建工程及人民币 265,128,958 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 d )本集团长期借款中人民币 1,309,091 元是国债转贷基金,为浙江京东方在 2003 年向绍兴 市政府借款,该借款为期 10 年,年利率为 2.55% 。

( e )上述余额中无对持有本公司 5% 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长期借款。

34 、 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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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于 2009 年度停止若干产品的生产活动,并终止执行与生产活动有关的采购协议。对于 由此引起的协议损失,本集团按照合理估计的亏损额计提相应的负债。由于预计负债的金额具有一 定不确定性,如果估计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损益。

3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其他非流动负债均为已实际收到但未满足 收入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

( 1 )本集团其他非流动负债分析如下: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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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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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股本

( 1 )本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股本结构如下: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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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资本公积

( 1 )本集团资本公积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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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公司资本公积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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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其他资本公积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为冠捷科技股份和兆维科技股份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82

( b )原制度资本公积转入为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差价形成。

38 、 盈余公积

( 1 )本集团及本公司盈余公积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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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仍累计亏损,故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39 、 营业收入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及销售 TFT-LCD 显示器件及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相关数据已列 示于注释十( 2 )。

40 、 营业成本

本集团的营业成本是指生产及销售 TFT-LCD 显示器件及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成本。相关数据已列 示于注释十( 2 )。

41 、 财务费用

( 1 )本集团及本公司财务费用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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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资产减值损失

( 1 )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分析如下: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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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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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投资损失

( 1 )本集团及本公司投资(损失) / 收益分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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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按主要被投资单位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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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为本公司收到冠捷科技及电子城分红款。

44 、 营业外收入

  • ( 1 )本集团及本公司营业外收入分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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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营业外支出

( 1 )本集团及本公司营业外支出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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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其他综合收益

  • ( 1 )本集团其他综合收益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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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现金流量表相关情况

85

(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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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 (减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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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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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六、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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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有关本公司的子公司的信息,参见附注四、 1

3 、 有关本公司的联营公司的信息,参见附注五、 123 )。

87

4 、 其他关联方(除关键管理人员外)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国资公司”) 对本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企业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企业 合肥融科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企业 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企业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企业 电子城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七星华盛电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七星华创弗朗特电子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七星宏泰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七星飞行电子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东方电子物资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久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 日伸电子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日端电子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聚龙光电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5 、 关联交易情况

( 1 )本集团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在正常运营中按一般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具体交易列示如 下: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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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1 ) 本集团及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余额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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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或有事项

1 、 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本集团是某些法律诉讼中的被告,也是日常业务中出现的其他诉讼中的指定一方。尽管现实无 法确定这些或有事项,法律诉讼或其他诉讼的结果,管理层相信任何因此引致的负债不会对本集团 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构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2 、 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 1 )本集团对外提供担保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根据担保协议,本公司的子公司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绍 兴汇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最高借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89

人民币 5,000,000 元),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该担保借款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4,500,000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4,500,000 元),上述担保将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到期;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对绍兴汇丰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借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5,000,000 元),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该担保借款实际余额为 15,000,000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900,000 元),上述担保将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到 期;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同祥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提供最高借款担保金额和保证 借款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5,000,000 元),上述担保将 于 2012 年 12 月到期。

( 2 )本集团对内提供担保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借款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39,000,000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0,000,000 元),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该担保借款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39,000,000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4,000,000 元), 上述担保最晚将于 2011 年 11 月到期。此外,本公司和电子控股对本公司的子公司北京京东方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借款共同提供担保,承诺担保限额为美元 740,000,000 元( 2010 年:美元 740,000,000 元)。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28,761,992 元 ( 2010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568,770,448 元)。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浙江京东方对其子公司绍兴京东方上野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28,000,000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8000,000 元)提供担保。

八、 承诺事项

1 、 资本承担

( 1 )本集团及本公司资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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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租赁承担

  • ( 1 )本集团及本公司经营租赁承担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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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91

十、 其他重要事项

1 、 分部报告

  • ( 1 )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按如下经营分部审阅经营绩效和分配资源。

  • (a) IT 与电视用 TFT LCD 业务 产品主要应用于显示器、笔记本和液晶电视等领域。

  • (b) 移动与应用产品用 TFT-LCD 业务 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移动电子产品。

  • (c) 显示光源产品业务 产品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器。

  • (d) 其他业务 除上述业务外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显示系统和解决方案业务、其他显示器件

  • 和配套产品业务及国际商务园业务等。

– 划分这些分部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独立地管理 IT 与电视用 TFT LCD 业务、移动与应用产品 用 TFT-LCD 业务、显示背光源产品业务及其他业务。由于这些分部均制造及 / 或分销不同的产品, 应用不同的生产程序,而且在营运毛利方面各具特点,故每个分部都是各自独立地管理。

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是按照经营收益来评估各个业务分部的表现和作出资源分配,而没有考 虑融资成本或投资收益的影响。

92

( 2 )主要分部报表(业务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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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 3 )次要分部报表(地区分部)

  • ( i )按照接受服务或购买产品的客户所在地进行划分

本集团相关对外交易收入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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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融工具的风险分析、敏感性分析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

  • 利率风险

  • 外汇风险

下文主要论述上述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

等。

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辨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水平并 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集团的风险水平。本集团会定期审阅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 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集团经营活动的改变。本集团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定期或随机检 查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是否符合风险管理政策。

  • ( 1 )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政策是确保借款利率变动风险在合理范围之内。本集团已建立适当的固定和浮动 利率风险组合,以符合本集团的利率政策。

  • ( a )本集团及本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持有的计息金融工具如下: 固定利率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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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利率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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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敏感性分析: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利率上升 / 下跌 100 个基点将会导致 本集团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减少 / 增加人民币 4,683 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利率上升 / 下跌 100 个基点将会导致 本公司净利润以及股东权益增加 / 减少人民币 61 万元。

上述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利率发生变动,且此变动适用于本集团所有的衍生工 具及非衍生金融工具。变动 100 基点是基于本集团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间利率 变动的合理预期。

( 2 )外汇风险

对于不是以本集团记账本位币计价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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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 ( a )本集团及本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以人民币列示的各主要外币资产负债项目外汇风险

敞口如下:

本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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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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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本集团及公司适用的主要外汇汇率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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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敏感性分析

本集团及本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兑换美元、韩元和日元的汇率提高 0.05 将导致股 东权益和损益的增加(减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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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人民币兑换美元、韩元和日元的汇 率降低 0.05 将导致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变化和上表列示的金额相同但方向相反。

上述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设 2011 年 6 月 30 日利率发生变动,且此变动适用于本集团所有的衍 生工具及非衍生金融工具。变动 0.05 是基于本集团自 2011 年 6 月 30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汇率变动的合理预期。 2010 年的分析同样基于该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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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12011 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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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2 、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1 )基本每股收益 / (亏损)和稀释每股收益 / (亏损)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 (亏损)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 加权平均数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 (亏损)以调整后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 (亏

损)除以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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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在所列示的期间内均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 2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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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集团净资产收益率:

1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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