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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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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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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8 月)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 司员工以外的并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开披 露前,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 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须向外部提供内幕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 已经与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五条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时登记在案,并书面告知其保密义务与责任。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 息的,提供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预告或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 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得多于业绩预告或快报的披露内容。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公司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 等内幕信息,公司应当予以拒绝。

第八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内幕信息,不 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或者为本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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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他人谋利。

第九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除 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 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要求 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相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其他相关制 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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