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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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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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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主席工作细则

20258 月)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组 成及议事规则》及公司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主席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落实董事会和执委会决议、向董事会汇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执委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执委会主席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本行业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二)极具开拓、创新、进取精神和能力;

(三)具备极强的战略洞察力、专业判断力和决策力,并精通系统方法论;

(四)深谙公司发展历史,高度认同并积极践行公司企业文化及价值观; (五)极具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四条 执委会主席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执委会 主席: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工作细则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执委会主席的董事会等机构审议执委会主席受聘议案的 时间截止起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执委会主席的,该选举无效。执委会主席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条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委员若干。执委会主席由董 事长提名,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执委会主席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 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公司董事 会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执委会主席候选人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 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 明。

第八条 执委会主席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执委会主席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执委会主席辞职必须提前一 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有关执委会主席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执委会 主席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三章执委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条 执委会主席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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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关决议,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在董事会授权

  • 范围内,根据公司战略要求,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

(三)根据公司战略要求,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执委会副主席、执委会委员、首席财务官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程序 聘任或解聘其他业务主管;

(四)审核需由董事会决定事项的议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公司资金及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按照《执行委员会组成及 议事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执委会副主席的主要职权:

(一)对执委会主席和执委会负责;

(二)受执委会主席委托分管部分工作,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三)参加执委会主席主持召开的经营会议,汇报主管工作及发表意见;

(四)执委会主席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执委会主席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二条 执委会主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

议;

(二)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三)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 (四)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 (五)在解决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代会和工会的

  • 意见;

(六)积极配合深交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深交所的问询并按 其要求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料,按时参加约见谈话,并按照要求按时参加其组 织的相关培训和会议。

第十三条 执委会主席应当严格执行并督促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执委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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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和股东会等相关决议。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执委会主 席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 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十四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执委会主席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 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五条 执委会主席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出现《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关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 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执委会副主席协助执委会主席负责公司整体运营与管理,其他执 委会委员按各自的分工对执委会主席负责。

第十七条 执委会主席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执委会主席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执委会主席应当履行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义务。

定期经营报告分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在董事会上进行。董事会认为必要 时,执委会主席应该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临时报告。

第十九条 应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要求,执委会主席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就执行公司职务,行使执委会主席职权的情况,向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作临时 报告。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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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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