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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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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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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8 月)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真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关联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四)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指定的公司联络人,证券事务代表及股证事务部具体负责办理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条 本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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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分管 领导、对接人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并保证上报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履行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同 时负责监督下级归口单位履行相应内部报告义务;各主要子公司应当确立相应的 部门和负责人,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分公司、联 营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 (一)公司治理相关:
  • 1、执行委员会决议;
  • 2、董事会决议;
  • 3、监事会或其他同等效力机构决议;
  • 4、股东会决议。
  • (二)重大交易:
  • 1、购买资产;
  • 2、出售资产;
  •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 11、签订许可协议;
  •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 13、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重大交易第 4 项、第 5 项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

1、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应在预计发生之前履行报告义务。

(四)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信息:

1、《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

4、重大诉讼和仲裁:

(1)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 分之十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 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5、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

6、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和联系电话等;

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 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投资管理中心告知已披露的 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或股东会就已报告的重大信息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 执行情况;

(二)就已报告的重大信息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应当及时 报告意向书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 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 因;

(三)已报告的重大信息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 准或否决情况;

(四)已报告的重大信息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 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已报告的重大信息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 关交付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 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 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

(六)已报告的重大信息出现重大变化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项的变化或者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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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

第九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形式;

(二)电子通讯形式;

(三)会议形式。

第十条 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五)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及时 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向股证事务部报告备案。

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 息应及时向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报告备案,并由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及时通知股证事 务部。

第十二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义务人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大信息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大 信息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意向书、协议、合同等(如有);

(三)所涉及的有权机构的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如 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大信息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信息审批的意见;

(六)其他对重大信息产生影响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重大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 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造成内幕信息泄漏,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

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四条 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产 生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相关报告义务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 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