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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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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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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办法

20258 月)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京东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通过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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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办法

动离任。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 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三项或者 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 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 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董事离职生效后,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 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 内仍然有效。

第九条 如董事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 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 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 终止,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手 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第十一条 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的义务在该商业秘密 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离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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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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