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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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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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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20244 月)

(2024 年 3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和议事规则,确保提出意见流程规范,内容专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是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及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会议议事的行为 准则,适用于全体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专家由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按决策 事项需要推荐和聘任。

第六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风控和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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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 计差错更正;

  •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审计监察组织为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 公司首席审计官负责。

第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组织应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提供、准备有 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风控和审计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十一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或根据须上报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的需

要,就如下事项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决策:

  • (一) 对上报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根据需要提出专业意见;

  • (二)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控制的关键流程是否有效;

  • (三) 会计政策是否稳健、一贯,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 (四) 公司风控和内审是否有效;

  • (五)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及更换;

  • (六)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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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 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须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无法出席会议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委托方法参照董事会授权委托程 序进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四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 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邮件或者其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文件可以采用 公司认可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第十五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保存,保存期限至少 为10 年。

第十九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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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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