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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Oct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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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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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2 年10 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序 号 |
条 款 |
原规则 | 条 款 |
修订后规则 |
|---|---|---|---|---|
| 1 | 第 一 条 |
为了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真 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集团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等相关 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 一 条 |
为了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确保及时、真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及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 2 | 第 二 条 |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内容包括交易及关联 交易、重大项目决议(或决策)事 项、新闻事项、及本制度提及的其他 内容。 |
第 二 条 |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项或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
| 3 | 增加 | 第 三 条 |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关 联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 知情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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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 三 条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 任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公司联 络人,具体负责公司的定期报告和日 常交易及情形应予报告的披露,由证 券事务代表及资本与股证部具体负责 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
第 四 条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公司联络人,证券 事务代表及股证事务部具体负责办理公司 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
| 定期报告和日常应予报告的交易及情 形所涉及的相关信息,由公司各部门 或各主要子公司、联营公司按公司内 部管理与控制流程,及时履行内部审 核程序并获得批准后,准确、真实、 完整地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通知 资本与股证部。 公司设立对外宣传监管小组和新闻发 言人制度,董事会秘书担任对外宣传 小组组长,集团公关宣传总监担任集 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由公关宣传部负 责办理公司对外新闻发布事务。公司 新闻宣传及媒体信息披露须经对外宣 传监管小组审议并取得一致意见后, 由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 布;在对外宣传监管小组不能取得一 致意见时,应及时提交董事长和CEO 进行最后决定。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和CEO 授 权,公司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得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披露公 司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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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增加 | 第 五 条 |
本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 董事长、分管领导、对接人报告并告知董事 会秘书,并保证上报的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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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 四 条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履行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或联络人,同时负责监督下级归口单 位履行相应内部报告义务;各主要子 公司应当确立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 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 |
第 六 条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履行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同时负责监督下级归 口单位履行相应内部报告义务;各主要子公 司应当确立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负责与上 级主管部门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
| 7 | 第 五 条 |
公司各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本 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通知 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向资本与股证部 报告备案。 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对可能 发生或已经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 |
第 十 一 条 |
公司各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本制度 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 书,并向股证事务部报告备案。 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对可能发生 或已经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及时 |
息事项应及向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 向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报告备案,并由公司投 案,并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及时通知资 资管理中心及时通知股证事务部。 本与股证部。 公司各部门及各主要子公司可能发生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各主 或已经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时,应及 要子公司、分公司、联营公司出现、发生或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所属上级 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第 主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 (一)公司治理相关: 8 六 案。 1、执行委员会决议; 条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监事会决议; 3、股东大会决议; 4、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各部门及各主要子公司(以下简 (二)重大交易: 称“该公司”)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 1、购买资产; 下列事项或情形时,应及时、准确、 2、出售资产; 真实、完整地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和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案,并由所属 等);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通知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资本与股证部。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1、该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1000 万元,并且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讼、仲裁事项;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第 2、该公司准备发布业绩预告和盈利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七 测; 11、签订许可协议; 条 3、该公司准备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缴出资权利等); 第 4、该公司出现下列重大风险的情形之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9 七 一: 上述重大交易第4 项、第5 项发生时,无论 条 (1)遭受重大损失; 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达到下列标准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 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权到期未获清偿;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大额赔偿责任;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为准;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 法撤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 法责令关闭;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 准; 净资产为负值);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足额坏账准备; 过一千万元;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者被抵押、质押;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11)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百万元; 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12)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 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查;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过一百万元。 5、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 对值计算。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三)关联交易: 6、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 1、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交易 化; 事项;
5、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6、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 化; 7、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8、董事会就该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 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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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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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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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贷款业务;
9、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 开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新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 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10、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 拟发生变更; 11、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 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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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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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 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应 在预计发生之前履行报告义务。 (四)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 重大信息: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 件;
12、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 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13、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 同,可能对该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章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 4、重大诉讼和仲裁: (1)涉案金额超过1,000 万元,并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 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5、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7.7.6 条规定 的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 6、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 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7、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14、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 策可能对该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5、聘任或者解聘为该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16、法院裁定禁止该公司大股东转让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7、任一大股东所持该公司的股份被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 定信托;
|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 对该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9、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认 定的其他情形。 |
称“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 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9、证监会、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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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第 八 条 |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可能发生或已 经发生下列应予报告的交易时,应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所属上级主 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案,并 由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 部通知资本与股证部。 1、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担保(反担保除外); 租入或者租出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 与开发项目;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不时认定的其他交 易。 上述交易(含在连续12 个月内对同一 性质交易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及时履行相关内部报告 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该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该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该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该公司最近 |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上述指 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2、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认 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 其交易的披露》(财会字[1997]21 号)) 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1 款规定的交 易;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 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 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 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 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及时履行相关内部报告义务:(1) 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投 资管理中心告知已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进展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已报告 的重大信息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 执行情况; (二)就已报告的重大信息与有关当事人签 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 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 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 第 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 11 增加 八 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条 (三)已报告的重大信息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或者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 况; (四)已报告的重大信息出现逾期付款情形 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 款安排; (五)已报告的重大信息涉及主要标的尚待 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 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 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 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
| 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 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 (六)已报告的重大信息出现重大变化或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 告事项的变化或者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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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第 九 条 |
公司联营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七条、第八 条第1 款之规定,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他衍生工具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投资管 理部报告备案。 |
删除 | |
| 13 | 增加 | 第 九 条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形式; (二)电子通讯形式; (三)会议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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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增加 | 第 十 条 |
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 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 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 行审核;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 关的保密工作; (五)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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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增加 | 第 十 二 条 |
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义务人报送重大信息 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大信 息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大信息内容、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意向书、协议、合同等(如 有); (三)所涉及的有权机构的批文、法律、法 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如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大信息所出具的意见 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信息审批的意见; (六)其他对重大信息产生影响的相关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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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增加 | 第 十 三 条 |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重大信息披 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不得造成内幕信息泄漏,不得进行内 |
|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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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 第 十 条 |
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应严格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子公 司进行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备案等工 作。 |
删除 | |
| 18 | 第 十 一 条 |
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 给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新闻发布造成不 良影响的,由公司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 任。 |
第 十 四 条 |
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给公 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损失的,由公司追究 相关报告义务人的责任。 |
| 19 | 增加 | 第 十 五 条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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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第 十 三 条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施行。 |
第 十 七 条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 |
| 21 | 全 文 |
对制度按章节进行归纳分类。因增减条款及调整行文顺序,条款序号有修改。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10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