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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Oct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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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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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2 年10 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1


为了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真
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集团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等相关
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为了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确保及时、真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及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内容包括交易及关联
交易、重大项目决议(或决策)事
项、新闻事项、及本制度提及的其他
内容。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项或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3 增加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关
联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
知情的人士。
4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
任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公司联
络人,具体负责公司的定期报告和日
常交易及情形应予报告的披露,由证
券事务代表及资本与股证部具体负责
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公司联络人,证券
事务代表及股证事务部具体负责办理公司
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定期报告和日常应予报告的交易及情
形所涉及的相关信息,由公司各部门
或各主要子公司、联营公司按公司内
部管理与控制流程,及时履行内部审
核程序并获得批准后,准确、真实、
完整地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通知
资本与股证部。
公司设立对外宣传监管小组和新闻发
言人制度,董事会秘书担任对外宣传
小组组长,集团公关宣传总监担任集
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由公关宣传部负
责办理公司对外新闻发布事务。公司
新闻宣传及媒体信息披露须经对外宣
传监管小组审议并取得一致意见后,
由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
布;在对外宣传监管小组不能取得一
致意见时,应及时提交董事长和CEO
进行最后决定。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和CEO 授
权,公司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得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披露公
司相关信息。
5 增加


本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
董事长、分管领导、对接人报告并告知董事
会秘书,并保证上报的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6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履行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或联络人,同时负责监督下级归口单
位履行相应内部报告义务;各主要子
公司应当确立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
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履行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同时负责监督下级归
口单位履行相应内部报告义务;各主要子公
司应当确立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负责与上
级主管部门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7


公司各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本
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通知
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向资本与股证部
报告备案。
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对可能
发生或已经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




公司各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本制度
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
书,并向股证事务部报告备案。
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对可能发生
或已经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及时

息事项应及向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 向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报告备案,并由公司投 案,并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及时通知资 资管理中心及时通知股证事务部。 本与股证部。 公司各部门及各主要子公司可能发生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各主 或已经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时,应及 要子公司、分公司、联营公司出现、发生或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所属上级 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第 主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 (一)公司治理相关: 8 六 案。 1、执行委员会决议; 条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监事会决议; 3、股东大会决议; 4、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各部门及各主要子公司(以下简 (二)重大交易: 称“该公司”)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 1、购买资产; 下列事项或情形时,应及时、准确、 2、出售资产; 真实、完整地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和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案,并由所属 等);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通知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资本与股证部。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1、该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1000 万元,并且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讼、仲裁事项;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第 2、该公司准备发布业绩预告和盈利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七 测; 11、签订许可协议; 条 3、该公司准备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缴出资权利等); 第 4、该公司出现下列重大风险的情形之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9 七 一: 上述重大交易第4 项、第5 项发生时,无论 条 (1)遭受重大损失; 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达到下列标准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 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权到期未获清偿;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大额赔偿责任;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为准;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 法撤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 法责令关闭;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 准; 净资产为负值);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足额坏账准备; 过一千万元;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者被抵押、质押;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11)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百万元; 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12)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 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查;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过一百万元。 5、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 对值计算。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三)关联交易: 6、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 1、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交易 化; 事项;

5、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6、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 化; 7、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8、董事会就该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 关决议;

  •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 6、存贷款业务;

9、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 开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新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 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10、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 拟发生变更; 11、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 生变动;

  •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 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应 在预计发生之前履行报告义务。 (四)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 重大信息: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 件;

12、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 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13、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 同,可能对该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章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 4、重大诉讼和仲裁: (1)涉案金额超过1,000 万元,并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 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5、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7.7.6 条规定 的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 6、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 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7、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14、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 策可能对该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5、聘任或者解聘为该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16、法院裁定禁止该公司大股东转让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7、任一大股东所持该公司的股份被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 定信托;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
对该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9、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认
定的其他情形。
称“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
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9、证监会、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10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可能发生或已
经发生下列应予报告的交易时,应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所属上级主
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案,并
由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
部通知资本与股证部。
1、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担保(反担保除外); 租入或者租出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
与开发项目;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不时认定的其他交
易。
上述交易(含在连续12 个月内对同一
性质交易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及时履行相关内部报告
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该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该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该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该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上述指 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2、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认 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 其交易的披露》(财会字[1997]21 号)) 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1 款规定的交 易;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 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 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 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 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及时履行相关内部报告义务:(1) 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投 资管理中心告知已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进展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已报告 的重大信息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 执行情况; (二)就已报告的重大信息与有关当事人签 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 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 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 第 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 11 增加 八 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条 (三)已报告的重大信息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或者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 况; (四)已报告的重大信息出现逾期付款情形 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 款安排; (五)已报告的重大信息涉及主要标的尚待 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 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 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 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

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
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
(六)已报告的重大信息出现重大变化或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
告事项的变化或者进展情况。
12

公司联营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七条、第八
条第1 款之规定,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他衍生工具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投资管
理部报告备案。
删除
13 增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形式;
(二)电子通讯形式;
(三)会议形式。
14 增加


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
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
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
行审核;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
关的保密工作;
(五)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15 增加



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义务人报送重大信息
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大信
息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大信息内容、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意向书、协议、合同等(如
有);
(三)所涉及的有权机构的批文、法律、法
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如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大信息所出具的意见
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信息审批的意见;
(六)其他对重大信息产生影响的相关材
料。
16 增加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重大信息披
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不得造成内幕信息泄漏,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
17


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应严格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子公
司进行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备案等工
作。
删除
18



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
给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新闻发布造成不
良影响的,由公司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
任。



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给公
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损失的,由公司追究
相关报告义务人的责任。
19 增加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20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施行。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
21
对制度按章节进行归纳分类。因增减条款及调整行文顺序,条款序号有修改。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10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