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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ug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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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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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2022 年8 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1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
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4 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当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
度第3 个月、第9 个月结束后的1 个
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
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
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4 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 个月内,季
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 个月、前9
个月结束之日起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
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安排的时间办理
定期报告的披露事宜。因故需要变更
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
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
和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定期报告的披
露事宜。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较
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
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并明确变更后
的披露时间。
5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
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应当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为
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
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
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审
计:
(一)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
票股利、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
损;
(二)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为应当
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
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
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
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
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
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
见,并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
异议的,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
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
披露。
7




公司应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
后及时向交易所报送并提交下列文
件:
(一)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计报告原件(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公告文
稿;
(四)交易所要求制作的带有定期报
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五)停牌申请(如适用);
(六)交易所需要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及
时向交易所报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意见;
(五)交易所要求制作的载有定期报告和
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交易所需要的其他文件。
8




公司应当认真对待证券监管部门、深
交所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意
见,及时回复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
问询,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有关内容
作出解释和说明。如需披露更正或补





公司应当认真对待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
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按期回
复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问询,并按要求
对定期报告有关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如
充公告并修改定期报告的,公司应当
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公告,并在指定网
站上披露修改后的定期报告全文。
需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并修改定期报告
的,公司应当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及时公告。
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
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
产生的影响。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含重大关联交易)
包括:
……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
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
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
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
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
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
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公
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
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含重大关联交易)包
括:
……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
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
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
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
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
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
过户风险;
……
1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
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
权;
(二)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
产、清算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
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
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
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
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
算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
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
行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或者业务重组;
……

(四)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 司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