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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ug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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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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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2022 年8 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序 号 |
条 款 |
原规则 | 条 款 |
修订后规则 |
|---|---|---|---|---|
| 1 | 第 一 条 |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 |
第 一 条 |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
| 2 | 第 四 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
第 四 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 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
| 3 | 第 二 十 六 条 |
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4 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当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 度第3 个月、第9 个月结束后的1 个 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 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 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
第 二 十 六 条 |
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4 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 个月内,季 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 个月、前9 个月结束之日起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 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
| 4 | 第 二 十 七 条 |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安排的时间办理 定期报告的披露事宜。因故需要变更 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 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 和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
第 二 十 七 条 |
公司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定期报告的披 露事宜。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较 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 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并明确变更后 的披露时间。 |
|---|---|---|---|---|
| 5 | 第 三 十 条 |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 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应当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为 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 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 定的除外。 |
第 三 十 条 |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 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审 计: (一)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 票股利、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 损; (二)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为应当 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 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 |
| 6 | 第 三 十 一 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 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 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 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 见,并予以披露。 |
第 三 十 一 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 异议的,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 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 披露。 |
| 7 | 第 三 十 五 条 |
公司应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 后及时向交易所报送并提交下列文 件: (一)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计报告原件(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公告文 稿; (四)交易所要求制作的带有定期报 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五)停牌申请(如适用); (六)交易所需要的其他文件。 |
第 三 十 五 条 |
公司应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及 时向交易所报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意见; (五)交易所要求制作的载有定期报告和 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交易所需要的其他文件。 |
| 8 | 第 三 十 六 条 |
公司应当认真对待证券监管部门、深 交所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意 见,及时回复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 问询,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有关内容 作出解释和说明。如需披露更正或补 |
第 三 十 六 条 |
公司应当认真对待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 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按期回 复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问询,并按要求 对定期报告有关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如 |
| 充公告并修改定期报告的,公司应当 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公告,并在指定网 站上披露修改后的定期报告全文。 |
需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并修改定期报告 的,公司应当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及时公告。 |
|||
|---|---|---|---|---|
| 9 | 第 三 十 八 条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 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 产生的影响。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含重大关联交易) 包括: ……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 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 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 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 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
第 三 十 八 条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 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 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公 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 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含重大关联交易)包 括: ……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 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 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 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 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 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 过户风险; …… |
| 10 | 第 五 十 四 条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 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 权; (二)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 产、清算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 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 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 |
第 五 十 四 条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 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 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 算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 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 行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或者业务重组; …… |
(四)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 司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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