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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ug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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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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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8 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序号 | 条款 | 原规则 | 条款 | 修订后规则 |
|---|---|---|---|---|
| 1 | 第一条 | 为促进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 第一条 | 为促进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
| 2 | 第五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三)最近3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 第五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三)公司现任监事;(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
| 3 | 第七条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第七条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应在提名董事会秘书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
| 4 | 第八条 | 公司应当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应在其离职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 | 第八条 |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
|---|---|---|---|---|
| 5 | 第九条 |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交所,深交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 删除 | |
| 6 | 第十条 |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以下文件:(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 删除 | |
| 7 | 第十一条 |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 第九条 |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五条执行。 |
| 8 | 第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以下文件:(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三)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 第十条 |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以下文件:(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
| 9 | 第十三条 |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 删除 | |
|---|---|---|---|---|
| 10 | 第十四条 |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呈。董事会秘书在所提交的辞职报告尚未批准前,对其董事会负有的义务并未解除。 | 删除 | |
| 11 | 第十五条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 第十一条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当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
| 12 | 第十六条 |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 第十二条 |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四)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
| 13 | 第十七条 |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1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交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3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 第十三条 |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交所,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
|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 |||
|---|---|---|---|---|
|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 |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 | |||
| 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 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 |||
|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 | 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 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 |||
| 定; |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 |||
|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 | 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 | |||
| 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 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 | |||
|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 | 通; | |||
| 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 | |||
|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 议,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 | |||
| 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 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 | |||
|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 | 工作并签字; | |||
| 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 第十四条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 | ||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 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 | |||
| 第 |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 报告并公告; | ||
| 十 | 向深交所报告并办理公告; |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 | ||
| 14 | 八条 | |||
|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 | 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 | |||
| 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 | 询; | |||
| 问询; |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 |||
|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 | |||
| 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相 | 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 | |||
| 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 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 |||
|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 |||
|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 | |||
|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 |||
| 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 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 | |||
| 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 | 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 | |||
| 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 | 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 |||
| 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 | |||
|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 理事务等; | |||
| 监会和深交所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 (九)法律法规和深交所所要求履行的其他 | |||
| 责。 | 职责。 | |||
| 第十九条 | 董事会秘书应当切实履行本细则第七 | 第十五条 | 董事会秘书应当切实履行本细则第十四条 | |
| 条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 | 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 | |||
| 促公司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重大 | |||
| 15 | 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 |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 | ||
| 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及各相关部门(包 | 和内容及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 | |||
| 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 | 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做好信息披露 | |||
| 责任人,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 相关工作。 | |||
| 第 |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 | 第 |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 |
| 16 | 二 | 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 | 十 | 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 |
| 十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 | 七 | 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 |
| 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 | 条 | 董事会秘书工作,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 |
| 一 | 方面的工作,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 | 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除董事会秘书外 | |
|---|---|---|---|
| 条 | 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除董事会秘 | 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 | |
| 书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员,非经董事会的书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 | ||
| 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的书面授权 | 则》及《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 ||
| 并遵守《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 | 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 | ||
| 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 | 大信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 | ||
| 未公开重大信息。 | 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的,应当同时 | ||
|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 | 通报董事会秘书。 | ||
| 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 | ||
|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 | 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 ||
| 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 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 | ||
|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 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 ||
|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 |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 | ||
| 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 | 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 ||
| 交所报告。 | |||
| 17 | 全文 | 因增减条款及调整行文顺序,条款序号有修改。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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