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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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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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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0 年4 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1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
会成员组成和议事规则,确保提出意见流
程规范,内容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组
成和议事规则,确保提出意见流程规范,内容
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2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须上报董事
会或董事长决策的事项实施风控和审计,
提出专业意见,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3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对须上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决策的事
项提出风控和审计意见;
(二) 每季度听取风控和内审、财务等工
作汇报;
(三) 对风控和内审、会计政策、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
责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五) 配合监事会进行监督;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项。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对上报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根据需要提出
专业意见;
(二) 每季度听取风控和内审、财务等工作汇
报;
(三) 对风控和内审、会计政策、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 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协
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
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 配合监事会进行监督;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事项。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4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下设风控和审计委员
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公司首席风险控制
官兼审计长负责。


公司审计监察组织为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常设
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公司首席审计官负责。
5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风控和审计
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提供、准备有关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财务、风控和审计等方面
的书面资料。


公司审计监察组织应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的要
求向其提供、准备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财务、风控和审计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6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或根据须上报
董事会或董事长决策的事项的需要,听取
首席风险控制官兼审计长的工作汇报或
意见,并就如下事项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
呈报董事会或董事长讨论决策:
(一) 对须上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决策的事
项提出书面意见;
(二)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控制的关
键流程是否有效;
(三) 会计政策是否稳健、一贯,财务报
告是否全面真实;
(四) 公司风控和内审是否有效;
(五)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六)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否合乎相关法
律法规;
(七) 其他相关事宜。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或根据须上报董事
会决策的事项的需要,就如下事项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决策:
(一) 对上报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根据需要提出
专业意见;
(二)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控制的关键流
程是否有效;
(三) 会计政策是否稳健、一贯,财务报告是
否全面真实;
(四) 公司风控和内审是否有效;
(五)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及更换;
(六)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
规;
(七) 其他相关事宜。
7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
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须上报董事
会或董事长决策事项的需要召开临时会
议。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须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
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上报董事会决策事项的
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须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二、《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1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组成和议
事规则,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的产生、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成员组成和议事规则,规范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的产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2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
(二)薪酬:
1.审核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报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批准;
2.审核董事长具体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
准;
3.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确认原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授权董
事长具体实施;
4.审核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股权
激励方案,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三)考核:
1.审核董事长的目标和考核结果,报董事
会批准;
2.审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业
绩考核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授权董事
长具体实施。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
(二)薪酬:
1.审核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报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批准;
2.审核执行委员会主席具体薪酬方案,报董事
会批准;
3.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确定原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
具体实施;
4.审核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股权激励
方案,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三)考核:
1.审核执行委员会主席的目标和考核结果,报
董事会批准;
2.审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业
绩考核原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具
体实施。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
作述职报告和自我评价;
(二)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岗位绩效评价;
(三) 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
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 公司执委会主席考核薪酬兑现经推荐股
东提出相关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 公司业绩考核组织依据董事会批准的业
绩考核原则,根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
目标完成情况拟定考核兑现方案,经公司执行
委员会初审、公司组织与人事战略委员会审核
后,报董事长批准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
责审核实施,董事长须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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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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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1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
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京东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
定本办法。
2



定期报告的编制、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一)在定期报告结束后,CFO 组织、董
事会秘书室等有关部门汇总公司本部及
下属公司的经营、财务审计情况,编制定
期报告初稿,提交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
议;
……





定期报告的编制、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一)在定期报告报告期结束后,CFO 组织、
董事会秘书室等有关部门汇总公司本部及下
属公司的经营、财务审计情况,编制定期报告
初稿,提交执行委员会审议;
……
3



公司除上条以外其他未公开信息的传递、
审核、披露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子公司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拟发生
或已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文件
上报董事会秘书室,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
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董事会秘书室就重大事件的审批程
序、信息披露要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相关
部门将拟上报的信息资料起草相关的议
案文件,提交董事会秘书室审核;
(三)董事会秘书室将前述文件提交董事
会执行委员会审核;
(四)如需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会审批程序的,董事会秘书将有关文件送
达董事、监事审阅,按《公司章程》有关




公司除上条以外其他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
核、披露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拟发生或已发生
的重大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文件上报董事会秘
书室,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
息资料;
(二)董事会秘书室就重大事件的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要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相关部门将拟
上报的信息资料起草相关的议案文件,提交董
事会秘书室审核;
(三)董事会秘书室将前述文件提交执行委员
会审核;
(四)如需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
批程序的,董事会秘书将有关文件送达董事、
监事审阅,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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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
(五)不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
临时报告应由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长审
核,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由董
事会秘书提交监事会召集人审核;
(六)披露文件报送深交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披露。
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五)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需披露的重大事件由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
长或监事会主席审核;其他事项由董事会秘书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审核程序;
(六)披露文件报送深交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披露。
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
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
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
清算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
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
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相关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向深
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
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
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
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
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
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
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
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
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
(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相关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向深交所报告
并予以披露。
5



本章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
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
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
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




本章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
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
择性地、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
或泄露。
……
6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
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
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
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
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不得与依法
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公司不
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
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7



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
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进展公告,说明最新变化及其原因。




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
告,说明最新变化及其原因,直至该事项完全
结束。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公司应当以明确的警
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
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8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
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设置审阅
或记录程序,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以现场或网
络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
品推介会;公司或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
访;直接或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
(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博客;以书面或口头方
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
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
对外宣传、报告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形
式。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
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设置审阅或记录程
序,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大会、新闻
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相关个人接受媒
体采访;直接或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
(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以书
面或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以书面或口
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
的对外宣传、报告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9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
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
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
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
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
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
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
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
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
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
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
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
沟通或问询;
(二)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
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
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
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
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
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
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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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



公司应当谨慎对待与媒体的沟通。
公司接受媒体采访后应当要求媒体提供
报道初稿,如发现报道初稿存在错误或涉
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要求媒体纠正或
删除;当媒体追问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传闻时,公司应当予以拒绝,并针对传闻
按照本指引要求履行调查、核实并、澄清
的义务。




公司应当谨慎对待与媒体的沟通。
公司接受媒体采访后应当要求媒体提供报道
初稿,如发现报道初稿存在错误或涉及未公开
重大信息,应当要求媒体纠正或删除;当媒体
追问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传闻时,公司应当
予以拒绝,并针对传闻按照本办~~法要求~~
~~履~~行调
查、核实并澄清的义务。
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
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首席执行
官)、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首席执行
官)、财务总监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
担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总裁、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
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总裁、财务总
监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12
“中期报告”
替换为“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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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四、《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1

为进一步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
和利害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京东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和利害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情形的人员;
(五)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
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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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
形之一的人员;
(八) 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
任职及曾任职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情形
的人员;
(九) 深交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
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
包括《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 条规定,与
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3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4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考核委
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
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和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
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风控和审计委员
会中至少应有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
(会计专业人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
计师资格的人士)。
5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被提名前,应该取得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
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
以公告。
6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取得全体独立董
事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还可行使下列
特别职权:
(一)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
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
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
(二)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
(三)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的同意,还可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
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
(三)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
行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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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六)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征集投票权。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7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
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
见:
(一) 提名、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 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
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
等重大事项;
(七)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
划;
(八)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事项;
(九)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
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 提名、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
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
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
财、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衍生品投资等重大
事项;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
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交所交易,
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8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
进行专项调查:
(一)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
查:
(一)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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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9



独立董事原则上每年应当保证有不少于
10 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
进行现场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
行现场检查。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
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10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
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
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等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
其他工作。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
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等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
工作。
11



独立董事应当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书面记载,深交所可随时调阅独立董事的
工作档案。




独立董事应当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
记载,深交所根据监管需要可以调阅独立董事
的工作档案。
1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北京证监局报
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
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
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2 名以上
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对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
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
情形。
独立董事针对上述情形对外公开发表声
明的,应当于披露前向深交所报告,经深
交所审核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北京证监局报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
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2 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
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对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
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
形。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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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1

为进一步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
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
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
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
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
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
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
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
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
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
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
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
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无法履行职
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
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变化,公司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
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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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
三十;
(十六)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责任;
(十七)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期间
及公开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内容、公开披露
前的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内容;
(十九)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
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
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
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五)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七)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期间及公
开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内容、公开披露前的业绩
预告及业绩快报内容;
(十八)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3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
限于:
(一)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或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三)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公司有关内幕
信息的人员;
(五) 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
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
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
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
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
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
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
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
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
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
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
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 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
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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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4 新增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交所报备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 公司被收购;
(二) 重大资产重组;
(三) 证券发行;
(四) 合并、分立;
(五) 股份回购;
(六)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 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 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 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
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
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交所报
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5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
~~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
6


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如实、
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
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
机构查询。
其中,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
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 个交易日
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文件报
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如实、完整
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
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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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方式、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具体格式见附件《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根据监管要求,
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并于3 日内报公司董事会
秘书室备案;未及时填写或填报不全的,
董事会秘书室有权要求内幕知情人于规
定时间内提供或补充其他相关信息,登记
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内幕信息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国
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
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
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
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
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
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
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
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根据监管要求,自获
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于3 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备案;未及时
填写或填报不全的,董事会秘书室有权要求内
幕知情人于规定时间内提供或补充其他相关
信息,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
……
8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
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内
幕信息知情人除应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
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
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
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
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
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进行第七条规定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等重大事项时,除应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填写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视情
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
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
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
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
部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主要负
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变更情况,并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第
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董事会
秘书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门、
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董事会秘书室。
10 新增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
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
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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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
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
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11


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知情
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
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
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相
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公
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嫌构成
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相关国家机关,追究
其法律责任。
12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应将具体情
况、对相关人员采取的问责措施、违规收
益追缴情况、董事会秘书督导责任的履行
情况以及公司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在公司
披露年报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北京证监局进行备案。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要
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
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
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
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
结果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13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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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1

为了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京东
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规范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
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
实际状况。
……
3 新增

公司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
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
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及时
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
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
产生误导。
4

通过公司网站www.boe.com.cn 设立的“投
资者关系”专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email protected]。投资者可以通
过信箱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投
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了解所
关心的问题。


为充分和投资者交流,公司设立的关于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日常沟通方式包括:
(一)通过公司官方网站www.boe.com 设立的
“投资者关系”专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
( 二) 公司的公开电子信箱为
[email protected]。投资者可以通过电
子邮件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
(三)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010-64318888
转投资者热线,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向公司
询问、了解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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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5


《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为公司的
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国际互联网站。根
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
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
纸和网站公布。


公司指定“香港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6

公司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
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分析
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开始
前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
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为使
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
直播的方式;如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应当
提前发布公告,说明会议举办时间、方式、
网址、公司出席人员以及活动主题等;公
司将有关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的内
容放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形式对外披
露。
删除
7


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商业
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投资者、分析师
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公司或募集资金项目
所在地进行现场参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
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
公开重大信息。
相关的接待人员必须事前给予有关投资
者关系及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
导。



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投资者、分析师及其他相
关人员到公司或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地进行现
场参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
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相关的接待人员必须事前接受有关投资者关
系及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8 新增


公司与投资者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
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
等情形外,应当要求投资者出具单位证明和身
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
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
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
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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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
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
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
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
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9 新增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
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
面。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
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拟召开年报说
明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
知。
10 新增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
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
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
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
载。
11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的主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
秘书开展工作。董事会秘书室作为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执行部
门,在董事会秘书的统筹安排下开展投资
者关系的各项工作。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
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
工作。董事会秘书室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的具体事务执行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
统筹安排下开展投资者关系的各项工作。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
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投资者
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当妥善安排调研过程。接受调研人员应当就调
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调研人员
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
认。
12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职责包括:
(一)主持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和
披露工作;
(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
来访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三)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
师说明会、信息发布会、路演等活动,与
投资者进行沟通;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工作职
责包括:
(一)主持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工作;
(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官方网站 、接
待来访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三)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会
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

(四)与投资者、分析师等保持经常性联
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五)拟订、修改与投资者关系相关的规
定;
(六)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
作。
(四)与投资者、分析师等保持经常性联系,
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五)拟订、修改与投资者关系相关的规定;
(六)对内建立信息沟通采集机制,及时、准
确地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七)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13 新增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
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14 因增减条款及调整行文顺序,条款序号有修改。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

七、《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1


《内部审计监察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2

目的
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加强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经济效益,
规范内部审计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
计的管理、监督和风险控制的职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订
本制度。
本制度所规范与SOPIC 同步,旨在建立高
效的审计专业团队,逐步推进公司内部控
制和审计监察业务规范化,促进干部素养
和管理水平的迅速提高,做好服务和监
督,保障公司目标的实现。


为保障公司内外合规,提升效能,提高干部素
养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为企
业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北京市内
部审计规定》,遵照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3

术语定义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
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
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
效性来促进集团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
标的实现。
监察是指公司内部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实施
廉政监察、效能监察、预防性监察等监察
活动,保证集团政令畅通,预防腐败,提
高干部素养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经营效
率和效果,促进集团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
目标的实现。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
标的过程。内部控制包括五要素,即内部
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和内部监督。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审计监察组织
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效能审计 、建
设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
计、融资审计、进出口业务合规审计、医院合
规审计和IT 审计,对公司经营活动实施事中
事后评价,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
的实现的过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

其中,风险评估是指围绕目标,在公司各
个层面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
本流程(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
—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确定各层面重
点风险控制领域或关键点并排序,以确定
风险应对措施,实施控制和监督的过程,
旨在保证集团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
的实现。
4

按公司章程,集团设立专职的审计监察组
织,由集团首席风险控制官兼审计长领导
并组织实施集团内部审计监察、内部控制
以及组织内综合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
及其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按照SOPIC 创新变革,集团审计监察组织
实行垂直化、集中化、专业化管理,并按
项目主审责任制和审计专员日常负责制
开展工作。


按公司章程,集团设立审计监察组织,设首席
审计官(CASO),负责组织集团审计监察工作。
(一)审计监察组织在董事长、董事会风控与
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
部审计监察业务,不受集团内部其他组织和个
人的干涉。
(二)审计监察组织按垂直化、集中化、专业
化管理,下设运营审计监察中心及其区域审计
办公室、投资审计监察中心及其建设项目审计
组。根据轻重资产业务特点选择适当审计模
式,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三)审计监察组织以“内外合规多产粮,保
驾护航赢未来”为组织责任与使命,以“专业
审计的能手,内控优化的尖兵,业务发展的伙
伴,正道经营的守护者”为执业定位,坚守“保
密、独立、客观、公正和公司利益至上”的基
本原则,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四)集团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
人员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京东方内
部调查人员工作行为规范》、本制度规定的职
责、权限和程序,审慎开展内部审计业务,不
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
作。
5

按公司章程,集团设立专职的审计监察组
织,由集团首席风险控制官兼审计长领导
并组织实施集团内部审计监察、内部控制
以及组织内综合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
及其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按照SOPIC 创新变革,集团审计监察组织
实行垂直化、集中化、专业化管理,并按
项目主审责任制和审计专员日常负责制
开展工作。审计监察组织负责集团内部审
计监察、内部控制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
如下:


审计监察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及
相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开
展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督促业务组织落
实整改措施。
(三)负责对集团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评价,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向董事长、集团执行委员会和董事会风控
与审计委员会汇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按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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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审计监察职能:
1)主要针对各经营体和各事业单元进行
审计;
2)开展专项审计,如财务、采购、销售、
IT 等专项审计,对重大项目实施专项跟踪
审计;
3)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4)配合纪委组织廉政监察、效能监察、
预防性监察等项目的实施;
5)负责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相
关工作;协调内外审计监察工作。
2、内控管理职能:
1)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包括组
织编制内部控制手册、督促各单位内部控
制运行和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等;
2)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年度事业计划,
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要求,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
3)负责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合董
事会秘书室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4)负责审计监察组织内部企划与综合管
理工作。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
格遵守职业准则,忠于职守,做到独立、
客观、公正、保密。
露。
(四)开展以客户为导向,驱动业务成功,基
于全流程的系统性审计(效能审计),出具项
目(效能审计)报告和年度效能审计报告。
(五)根据集团“三五”原则 ,对建设项目
开展全程跟踪审计或事后审计 ,出具建设项
目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
(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集团《职业经理人
管理制度》,对集团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开
展经济责任审计。CHRO 组织报经董事长批准
后,审计监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
计,出具审计报告。
(七)开展投资审计,重点关注境外投资情况,
出具审计报告。
(八)开展融资审计,重点关注募集、存储、
使用等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九)根据国家海关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对公司
进出口活动实施进出口合规审计,出具进出口
合规审计报告。
(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开
展医院合规审计,出具医院合规审计报告。
(十一)对集团信息系统及其相关信息技术开
展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十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人员职
业道德规范和《京东方内部调查人员工作行为
规范》等制度规定,协同集团纪委和业务稽查
部门对投诉举报等事项实施独立或联合调查,
并出具调查报告,根据相关程序报经批准执
行。
(十三)协同集团纪委优化集团廉洁敬业体
系。
(十四)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6


审计监察组织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
限,主要有:
1、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
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2、有权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
的资料、文件、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
资料和现场勘察实物;
3、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
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审计
建议;
4、有权监督被审单位整改情况,对妨碍





审计监察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
人应当支持和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为履
行审计监察职责,公司赋予内部审计人员以下
权力:
(一)参加有关单位经营活动相关的重要会
议,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
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
务收支等有关资料,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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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
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5、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打击报复;
6、审计监察组织各级负责人列席驻在组
织的相关重要会议。
(三)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
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
物。
(四)检查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
和资料。
(五)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
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损失浪费等行
为,经批准进行临时制止。
(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
有关的资料,经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八)对妨碍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单位和个人记录在案,视情况报经批准可终止
正在进行的审计业务。
7 新增

集团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保护机制。内部审计人
员因履行职责受到威胁、打击、报复、陷害时,
应及时如实记录在案,在组织内通报并移交工
作底稿。由首席审计官将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汇
报,视情况经批准可终止正在进行的审计业
务,并协同有关单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8

内部审计工作基本程序
1、制定审计整体规划和年度审计事业计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制定审计监察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审计整体规划,并按照集团年
度经营目标和事业计划,制定年度审计事
业计划,报经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批准
后实施。
2、分解年度审计事业计划(KPI)
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将年度审计事业计划
(KPI)逐级分解并按审计专员负责制和
审计项目责任制落实到岗。
3、审计项目立项
审计项目立项包括:根据年度审计事业计
划既定的审计项目立项;对董事会及其审
计委员会以及公司领导交办的专项或临
时审计项目立项;对公司CHRO 组织交办
的经济责任审计(含离任审计)立项;对
投诉举报的事项进行调查立项;根据专员
日常负责制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项。
审计监察组织各部门按项目主审负责制,



内部审计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制定审计规划和
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审计实
施、审计整改、审计报告、结项归档、后续跟
踪。
(一)制定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集团年度经营目标和事业
计划,制定审计监察组织审计规划(中长期发
展战略)和年度审计计划(年度事业计划),
报集团战略与业绩管理组、董事会风控与审计
委员会,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将年度事业计划分解并按
审计项目经理责任制落实到岗。
(二)审计立项
年度事业计划内的项目按审计项目经理责任
制,由项目经理编制审计项目立项申请书,经
首席审计官批准立项。年度事业计划外及经济
责任审计项目按审计项目经理责任制,由项目
经理编制审计项目立项申请书,经其他组织相
关领导、首席审计官、董事长批准立项。
根据已立项审计项目的时间、范围和性质,成
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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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由项目主审编制审计项目立项申请书,经 部门长、本部长审核,审计企划部门审议 后,由审计长批准立项,重大项目须经公 司总裁、董事长批准后立项。 4、实施外勤审计 根据已立项的审计项目的时间、范围和性 质,由项目主审编制项目审计计划,配备 适当的人员成立项目审计组,按审计项目 实施具体程序开展工作。 5、编制审计报告或项目总结 审计程序结束后,编制审计报告或项目总 结,经部门长、本部长审核,由审计长审 批后报送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或适当 的管理层。

项目主审在项目结束后实施“一案一结”。 6、后续跟踪审计

审计外勤结束后或经批示后,由项目主审 拟定整改通知书,经部门长、本部长审核, 由审计长签发。项目审计组应开展后续跟 踪审计,按领导批示的意见督促相关部门 整改。必要时可开展专项审计,以检查整 改落实情况。后续跟踪审计应形成报告并 向集团领导汇报。

(三)审计准备 项目经理编制项目审计方案,按规定程序向被 审计对象及有关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开展 审前调研工作。 (四)审计实施 项目组根据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开展审计测 试,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五)审计整改 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已确证发现的问 题,项目组应编制整改通知书,经内部三级质 量复核后,由项目经理报经主管VCASO 签发, 并督促业务组织及时整改。 根据国家相关内部审计规定,被审计单位主要 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对象应及时 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 期限内向审计项目组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不 能及时整改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计 划。 (六)审计报告 审计项目经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项目经理 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内容一般包括审计背景与基本情况、审计发 现、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审计报告经内部三级质量复核、征求被审计对 象的意见后,形成最终报告,由首席审计官签 发,并由项目经理向业务部门和集团执行委员 会成员发送。如报告所涉问题严重,应向董事 长当面汇报,并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七)结项归档 项目结束后实施“一案一结”,由项目经理编 制审计结项书,经主管VCASO 审批后方可结 项。 项目经理应及时按要求对档案进行归档。项目 结项后一个月内,纸质档案交由属地归档,重 要档案交由审计监察组织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项目结项后三个月内,电子档案交由审计监察 组织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八)后续跟踪 相关审计BP 或审计项目组应跟踪整改落实情 况,并在年度审计报告中系统体现。重大整改 事项,应形成专项报告及时向董事长和集团相 关领导汇报,经批准在集团内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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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9


实施外勤审计具体程序
1、确定审计项目目标:围绕被审项目目
标,确定审计项目目标。
2、成立项目审计组,发送审计通知书:
按照审计项目立项的要求,成立项目审计
组,确定项目主审及成员。由项目审计组
编制审计通知书,经审计长签发。审计通
知书由项目主审提前三天送至被审单位,
特殊情况除外。
3、审前调查:项目主审须对被审单位的
情况进行充分了解:
1)经营活动概况;
2)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情况;
3)财务、会计资料;
4)重要的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
5)上次审计的结论、建议以及后续审计
的执行情况;
6)上次外部审计的审计意见;
7)其他与项目审计计划有关的重要情况。
审前调查可采用询问、访谈、观察和检查
等方法。该程序可前置并行。若发现舞弊
事项,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实施专项调
查,此期间原审计程序视情况终止或继
续。
4、制定项目审计计划:项目主审制定项
目审计计划,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做出综
合安排。根据审前调查结果初步确定重要
风险领域和重要性水平,且随审计进展情
况适时调整。
5、制定审计方案:项目主审须按时间、
范围和性质组织项目审计组成员制定审
计方案。此程序可前置或后置。审计方案
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具体审计目的;
2)具体审计方法和程序;
3)预定的执行人及执行日期;
4)其他有关内容。
6、实施外勤审计
1)召开审计进场会议:项目主审组织召
开进场会议并宣读审计通知书,会议参加
人员包括被审单位相关负责人,被审单位
应按审计通知书要求积极配合。
2)访谈:项目审计组可以向被审单位管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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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理层、适当员工进行询问,获取与内部控 制设计、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访谈力求 简约、务实,围绕目标进行。访谈可适时 进行。 3)实施控制测试:根据确定的重要风险 领域和访谈结果,项目审计组须对内部控 制流程进行详细了解并实施控制测试程 序。 该步骤可与内部控制评价整合进行,形成 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整合 审计时务必关注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和 程序,防止过多或过少的内部控制测试。 该步骤须对流程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 评价,形成内部控制缺陷报告。报告中需 附建议优化的流程图,经批准后可发送内 部控制缺陷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4)调整初步确定的重要风险领域、重要 性水平和审计方案: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 测试后,对审计风险进行再次评估,据以 调整重要风险领域和重要性水平,进一步 调整审计方案,包括将实施的实质性测试 程序的时间、范围和性质。审计方案的调 整须经部门长核定。 5)实施实质性测试:根据重要性水平和 控制测试的结果实施实质性测试。根据实 质性测试的结果判断是否需要扩大测试 范围。此步骤应防范因内部审计程序所引 起的经营或法律风险。 7、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报告初 稿:外勤审计结束后,须整理审计工作底 稿,并判断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据以增补审计程序。 8、提请质量审核:项目主审须按内部审 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在完成既定的审计 节点后,分别向质量管理部门提请质量审 核,并按照反馈意见补充审计程序或进行 其他相关处理。 9、出具审计报告:项目主审负责编制审 计报告终稿,并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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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10

有关监察步骤和程序,可参照审计步骤和
程序进行。
有关内部控制管理,可依据本制度另行制
定管理办法。
删除
11


集团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
置举报专线,依据本制度另行制定管理办
法,明确举报投诉等处理规定。
删除
12


内部审计监察档案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申
请书、项目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
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等,由审计监察组织
质量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删除
13


项目立项申请书、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
由项目主审拟定,经审计长批准后交由审
计监察组织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加盖
部门专用章并存档。
删除
14


审计监察组织内部查阅审计档案,须经部
门长同意;外部机构或人员查阅,须按公
司保密制度规定,经相关领导批准。
删除
15


审计档案到期需销毁的,应由审计监察组
织提出申请,审计长批准后执行,并保留
销毁记录。销毁时必须由审计监察组织部
门长监督执行。
删除
16

审计监察组织负责组织召开如下会议:
1、协助审计委员会主任召开审计委员会
会议(每季度一次);由董事会秘书、审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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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计长参加,主要汇报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
等情况。
2、审计长主持的审计监察组织主要例会:
1)年度会议(半年一次),全体人员参加;
2)月末视频例会,全体人员参加,部门
长汇报;
3)周例会,部门长参加并汇报;
4)部门长专题会(每季一次),部门长专
题讨论;
3、审计项目会议:
1)审计项目启动会,部门长主持,报告
审计长;
2)审计报告审查会,项目主审主持,部
门长或审计长提出审核意见;
3)视情况召开审计联席会,审计长主持,
相关部门参加。
各类会议须有明确的目标、任务,会议成
结论,结论必执行。力行高效、节俭。


17 新增

内部审计成果可应用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以作为相关单位改善经营、完善内部
控制、落实整改的参考依据。
(二)可以作为集团追究责任、业绩考核、干
部提拔的参考依据。
(三)可以作为内部审计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
依据。
(四)可以作为国家审计及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审计或行政监督的参考依据。
18


为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
道德操守,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
量,应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
训。


为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
道德,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审计
监察组织建立并完善不同职级的培训体系。
19


采取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自我学
习与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对在本专业
领域不断自我充实和提高的职工,实行一
定的鼓励措施。



内部审计人员应采取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
结合、自我学习与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法,提
高本专业领域的知识。内部审计人员每年接受
培训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40 小时),其中管
理人员和审计项目经理每年专业交流及经验
分享不得少于4 次。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

20


按集团相关规定,对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
相应的奖惩处理。



根据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建立以审计项目
为基础,适合于审计监察组织的绩效考核机
制。
21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以及
勇于揭发公司存在问题的人员给予一定
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对尽责履职的的,保护公司声誉的,为公司挽
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应给予
表彰和奖励。
22 新增


审计监察组织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
处罚,具体如下: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
道德规范、《京东方内部调查人员工作行为规
范》、本规定和项目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导致
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或提供虚假审计
报告的。
(三)泄露公司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回避规定的。
(六)重大工作过失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声
誉损失的。
23



对审计工作不予必要的配合、或阻挠、破
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或拒不接受审计监
督、甚至对审计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情
节轻重,给予惩罚。



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拒绝接受或者拒绝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项目有关的
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绝整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对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业务部门相
关人员打击、报复、陷害的,公司应给予相关
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涉及违法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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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4 新增


集团逐步开发上线内部审计监察信息系统,建
立审计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以规范审计执
业流程和审计工作质量。
25 新增


审计信息系统管理及使用须遵循集团信息安
全和保密相关规定,保障系统稳定、数据安全,
防止信息泄露。
26



审计监察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本制度修订
审计综合管理、内部控制、各类专业审计、
监察、举报投诉和质量管控等管理办法和
细则,报经批准后执行。
删除
27



审计监察组织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删除
28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删除
29 新增


审计监察组织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修订相
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经批准后执行。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

30 新增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由董事会批准,自
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集团审计监察组织负责解
释,原《内部审计监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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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八、《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1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提高集团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同时规范内部控制
评价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集团
《内部审计监察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制
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要求,根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三化改革”等实际情况
修订本制度。
3

本管理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由集团及其
各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
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
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集团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
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效能提升,保
障企业发展。
4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京东方集团及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BU、各业务单元
及其各业务组织(以下简称“集团各单
位”)。


本制度适用于京东方集团及各子公司、各BG
及CXO 组织(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
5


集团各单位应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原则
制、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效益原则实施
内部控制。


按集团构建客户导向、组织快速反应、流程简
洁高效、业务快速成长、风险适度可控、主干
严谨,枝叶授权的管理体系原则,集团内部控
制基本原则是融入业务、基于流程,防范风险、
提升效能、驱动业务成功。
6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围绕内部环境、风
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
督等五个要素进行。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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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7

集团审计监察组织具体负责实施内部控制
规范建设,并按规定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
员会以及相关领导汇报。内部控制规范建
设包括设计、运行和评价。审计监察组织
负责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
册的编制,组织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并
进行审核。
删除
8

集团各单位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汇总
形成内部控制制度手册,报经审核批准后
执行。
删除
9

集团各单位根据业务性质强化信息系统规
划、建设、运营、维护,实现自动控制,
减少人为操纵。
删除
10

集团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控制评价手
册》的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进行评价,对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发表评
价意见。
删除
11

集团各单位应将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纳入绩
效考评体系,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整改
情况作为内部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删除
12 新增

公司必须保证集团整体层面内部控制无重大、
重要缺陷,尤其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无
重大、重要缺陷。各业务主责部门必须确保各
自的内部控制无重大、重要缺陷。
13


一般情况下,集团各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国
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集团统一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内部控
制进行审计。下属各单位如需另行委托与
集团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不一致的会计师事
务所时须报集团财务部门、审计监察组织
审议并经集团审批通过。如涉及上市公司



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程序,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内部控制审
计),主要权责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
营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二)公司不得同时聘用为本公司提供与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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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须按上市公司相关规
定执行。
控制相关的咨询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内
部控制审计业务。
14

权力与责任

组织、职责与权力
15



集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责任体系。集团董事会对公
司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负责;集团执行委员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营负责;各BG 经营委
员会和CXO对所辖事业与专业层面的内部控制
负责;各业务流程OWNER 对其负责的流程层面
的内部控制负责;CFO 组织还需对与财务报告
相关的内部控制负责。集团内审部门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实施审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简称
内控自评),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公司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实施审计并披露。
16


董事会负责决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
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总体安排,保证内
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在出现重
大内部控制缺陷时,及时决策内部控制缺
陷解决方案。具体包括:
1、批准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工作计划;
2、批准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工作方
案;
3、批准集团内部控制的重大决策、重大风
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
或判断机制;
4、审阅和批准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5、批准内部控制重要、重大缺陷认定报告
(含缺陷整改方案);
6、批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重要文档及
重大、重要报告;
7、批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计及职责方
案;
8、督导集团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文化的培
育;
9、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批准的



集团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负责内部控制的建
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对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制
负责,主要权责如下:
(一)批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督促有效
执行;
(二)审议并通过《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三)对内部控制发现的重大、重要缺陷督促
整改;
(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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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以及其他事项。
17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以
及内部控制评价活动进行监督。


集团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
行监督,主要权责如下:
(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审核意见;
(三)对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表审核意
见。
18 新增

集团执行委员会代表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运营,主要权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责任体系并有效运
营;
(二)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
营;
(三)建立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制度
体系并有效运营;
(四)对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组织实施整
改;
(五)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
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对内部控制情况实施奖惩。
19


集团审计监察组织对董事会负责,是其内
部控制规范建设的常设机构,负责集团内
部控制建设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组织
实施集团各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我检查与整
个集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其主要
职责包括:
1、组织审议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
施与完善;
3、组织内部控制手册的编写工作;
4、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集团内控管理部门(目前隶属集团审计监察组
织)是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常设机构,主要权
责如下:
(一)依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实际
需要,组织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及
时更新三本手册(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
制制度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二)评估以往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情况,
制定发布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方案并组织
实施;
(三)对内控评价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跟进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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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提出解决方案并汇报;
5、组织编制并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的工作方案;
6、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对
过程中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7、组织审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核其他需要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解决
的相关内部控制重要事项及文档。
促整改;
(四)建立共享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举
一反三整改共性问题;
(五)协助注册会计师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
20


集团审计监察组织对董事会负责,是其内
部控制规范建设的常设机构,负责集团内
部控制建设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组织
实施集团各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我检查与整
个集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其主要
职责包括:
1、组织审议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
施与完善;
3、组织内部控制手册的编写工作;
4、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提出解决方案并汇报;
5、组织编制并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的工作方案;
6、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对
过程中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7、组织审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核其他需要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解决
的相关内部控制重要事项及文档。



集团审计组织负责对集团内部控制设计与运
营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保障内部控制有效,主
要权责如下:
(一)依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相关制
度,制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办法并有效实施;
(二)负责实施年度内控自评。根据当年更新
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按业务重要程度和风险
导向的原则对集团整体层面、事业与专业层
面、流程层面以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设计和运营情况实施内控自评,并出具《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请集团审议;
(三)在年度内控自评过程中,通过对内部控
制的完整性、一致性、先进性以及发现的缺陷
整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确保年度内与财务报
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合理保证年度内与非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尤其关注重点
业务领域的效能提升;
(四)对发现的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实施
审计跟踪监督,确保得到整改。
21


各级管理层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辖业务
涉及的内部控制建设(设计、运行和自我
检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负责,负责主持
内部控制管理的日常工作,集团各单位为
内部控制管理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
流程;
2、负责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
程,并根据本业务及管理变化情况,开展


BG 经营委员会和CXO 按照集团分级授权的原
则,依据批准的组织架构建立并健全与本事业
或专业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对事业或专
业层面内部控制负责,主要权责如下:
(一)拟定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组织架构,提
请集团批准后有效执行;
(二)拟定事业层面或专业层面的基本管理制
度,提请集团批准后有效执行;
(三)按集团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方案要求实
施,确保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营有效,定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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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风险评估,对照风险点,制定或完善相应
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时更新内部控制流程
文档,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3、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整体部署,负责
组织落实本年度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4、负责向集团审计监察组织提供本业务内
部控制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内部控制设计、
运行情况和对内部控制自我检查情况,如
遇内部控制重大变化应及时沟通;
5、按照集团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执行
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工作,完成内部控制自
我检查底稿;并按照集团《内部控制评价
手册》提出所辖业务内部控制缺陷的初步
认定(含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报经集
团内控管理部门及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内
部控制的整改;
6、负责配合集团信息管理部门、内控管理
部门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信息系统;
7、负责培育员工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素
质。
内部控制自我检查(简称内控自查),并对自
查结果负责;
(四)对事业层面
或专业层面
重大、重要缺陷
实施整改并将结果报经集团核准;
(五)对重要业务、高风险业务环节根据实际
情况开展专项自查;
(六)根据内部控制运营情况,提请集团实施
奖惩。
22


各级管理层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辖业务
涉及的内部控制建设(设计、运行和自我
检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负责,负责主持
内部控制管理的日常工作,集团各单位为
内部控制管理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
流程;
2、负责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
程,并根据本业务及管理变化情况,开展
风险评估,对照风险点,制定或完善相应
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时更新内部控制流程
文档,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3、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整体部署,负责
组织落实本年度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4、负责向集团审计监察组织提供本业务内
部控制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内部控制设计、




各业务流程OWNER(按流程分级授权)按照主
干严谨、枝叶授权的管理原则,构建客户导向、
组织快速反应、流程简洁高效、业务快速成长、
风险适度可控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其负责的流
程层面内部控制负责,确保流程层面的内部控
制体系完整、执行一致、效能先进,主要权责
如下:
(一)流程OWNER 应协同集团流程管理部门、
相关专业风控部门建立或完善所辖流程的内
控设计,经批准发布后确保一贯有效执行;制
度流程设计和执行应覆盖所有业务(完整性)、
实际执行与流程制度必须一致(一致性)、较
同业标杆、过去、目标相比,业务效能应持续
高效提升,具备较强竞争力(先进性);
(二)流程OWNER 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所
辖的流程制度持续精进优化,依据内部控制管
理基本要求,遵循成本效益和岗位制衡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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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运行情况和对内部控制自我检查情况,如
遇内部控制重大变化应及时沟通;
5、按照集团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执行
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工作,完成内部控制自
我检查底稿;并按照集团《内部控制评价
手册》提出所辖业务内部控制缺陷的初步
认定(含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报经集
团内控管理部门及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内
部控制的整改;
6、负责配合集团信息管理部门、内控管理
部门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信息系统;
7、负责培育员工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素
质。
则,减少无价值流程,增加有价值流程;
(三)流程OWNER 应对新业务和业务变化情况
及时确认,按内部控制管理要求限期完成制度
流程的更新并执行;
(四)流程OWNER 按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要求对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查,尤其对重要业务、
高风险业务以及低效率的业务流程开展专项
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五)流程OWNER 负责对流程层面相关重大、
重要缺陷实施整改;联合内控管理部门、业务
流程部门推广共享先进经验;
(六)流程OWNER 应联合集团信息管理部门、
相关风控部门推进内部控制管理信息化建设,
确保信息系统的及时性、可靠性、稳定性、安
全性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3


集团CHRO 组织须向各单位宣贯组织架构调
整情况,并积极推动落实。
删除
24


审计监察组织协同集团IT 流程部门梳理各
业务流程,并对集团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
流程设计方法辅导。
删除
25


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应与集团SOPIC 创新变
革同步,每年须完成PDCA(运行、自我评
价、修订完善手册)循环以逐步提升内部
控制水平。
删除
26 新增


CFO 组织除履行上述CXO 权责外,还需对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负责,主要权责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财务报告制度流程体系并有
效运营;
(二)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
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
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
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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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27

内部控制程序与方法

基本工作程序
28


集团须建立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并明确汇报
机制;根据集团发展战略,按照SOPIC 创
新变革实施方案,确定集团内部控制规范
建设整体目标。



集团授权内控管理部门组织内部控制的计划
与设计、运营与自查、自评与审计、报告与披
露。一般情况,第一季度集团开展内控计划与
设计工作;各单位全年按内控制度实施运营与
自查;集团内审部门对年度内部控制实施内控
自评;公司聘请会计师对年度内部控制实施独
立审计;集团按上市公司程序披露内控自评报
告和审计报告。
29



集团审计监察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
规范建设。
1、明确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项目目标;
2、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施方案,
经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按规定
程序对外披露;
3、编制《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
制评价手册》;
4、协同IT 流程部门督促各单位编制《内
部控制制度手册》及运行;
5、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审核各单位内
部控制自我检查底稿,出具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经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批后,
按规定程序对外披露;
6、跟踪各单位缺陷整改。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集团战略管理流程,
集团内控管理部门每年一季度在评估以往年
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情况后,综合各单位汇总
的当年度需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定并发
布集团当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方案。
集团相关单位根据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方案完
善年度内控设计,确保内控设计符合完整性、
一致性、先进性要求,尤其在组织结构调整、
业务流程变更时,必须关注岗位牵制和多重控
制等情况,确保内控设计风险可控、简洁高效。
30



集团审计监察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
规范建设。
1、明确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项目目标;
2、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施方案,
经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按规定
程序对外披露;
3、编制《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
制评价手册》;
4、协同IT 流程部门督促各单位编制《内
部控制制度手册》及运行;
5、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审核各单位内




集团内审部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内部控
制规范建设方案和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年度内
部控制自评,及早发现内控缺陷,及早督促整
改,确保全年内控一贯有效。
对于已发现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重大、重
要缺陷,必须在年度内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对于已发现的
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重大、重要缺陷,限期
整改落实,对年度内未能整改的需反映在内部
控制报告中。
集团内审部门在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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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部控制自我检查底稿,出具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经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批后,
按规定程序对外披露;
6、跟踪各单位缺陷整改。
报告》后,需持续关注并评估期后事项对已出
具报告的影响程度,据以采取相应措施。
集团依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实施独立审计,并发表
审计意见。
31



集团审计监察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
规范建设。
1、明确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项目目标;
2、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施方案,
经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按规定
程序对外披露;
3、编制《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
制评价手册》;
4、协同IT 流程部门督促各单位编制《内
部控制制度手册》及运行;
5、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审核各单位内
部控制自我检查底稿,出具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经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批后,
按规定程序对外披露;
6、跟踪各单位缺陷整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集团内审部门依据内
控自评结果拟定《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报请集团执行委员会审议,提请集团董
事会决议,最终由董事长签字,按程序披露。
为更好落实内控缺陷整改,提升经营管理水
平,集团内审部门应根据年度内控自评情况,
出具详式的内部审计报告,向集团董事长及相
关领导汇报,并督促整改。
集团按上市公司要求,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的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2



集团各单位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1、对年度事业计划(KPI)逐级分解并进
行风险评估,确定公司层面和流程层面的
重要风险领域或关键风险点,落实控制措
施,完成风险控制文档;
2、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并运行;
3、实施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并编制内部控
制自我检查底稿,出具内部控制自我检查
报告并报送内控管理部门审核;
4、对制度流程进行细化、优化、简化,完
成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公司各单位在全年业务实际运营过程中,要确
保内控有效,不得出现实际执行与制度流程不
相符情况。
在内控运营与自查中,公司各单位对成熟业务
尤其需要关注内部控制的先进性,对新业务尤
其需要关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一致性。对自
查、自评和审计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即时报告、
即时整改,确保全年无重大、重要缺陷。
由IT 系统控制的业务要确保IT 系统内嵌的内
部控制有效;由人工控制的业务应逐步实现IT
化,提升内控效能。
33

内部控制记录文档

底稿与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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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34



集团各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时应按规定记
录相关内部控制文档,文档的编制方法应
符合《内部控制评价手册》所附要求。主
要包括:
1、集团及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项业务生成的各种原始资料;
3、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记录及会议资
料;
4、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及评价过程中的资
料。




公司各单位应按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要求记录
内部控制相关底稿或文档。
35



内部控制管理部门应按照集团档案管理和
审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所属业务文档保管要求进
行内控档案管理,集团内部控制管理部门对内
控评价底稿按照集团档案管理和审计档案管
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6



内部控制所有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
业道德和任职能力,应获得相应的专业资
质,应按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为提高内部控制相关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
职业道德,集团内控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宣
贯,开展培训教育,各级管理岗位、重点业务
岗位等内控管理相关人员应每年参加后续教
育(一般应不少于40 个学时)。
37



对于违反内部控制相关规范的行为导致内
部控制发生重要或重大缺陷时,包括设计
和运行活动中的相关人员或单位,按规定
给予惩罚。




违反内部控制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单位或人
员,应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38



在内部控制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应给予
表扬或奖励。




有效防控风险,促进效能提升的单位或人员,
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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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39



未经授权批准或许可,任何个人或权属单
位不得对外公布涉及内部控制过程的保密
文件,凡擅自泄露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
删除
40



审计监察组织内控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
解释,并依据本办法修订风险评估细则、
内部控制评价细则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报经批准后执行。




修订后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0 版)》由董
事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内控管理
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原《京东方集团流程与内控优化基本管理制度
(2016 版)》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12 版)》
同时废止。
41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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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九、《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原规则
修订后的规则
1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三)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该专户总额
的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三)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
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
……
2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如适用);
……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
……
3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 个交易日内
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
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
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
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
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
施;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
情况以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
意见;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 个交易
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
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
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
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
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
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
还后2 个交易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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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
还后2 个交易日内公告。
4



上市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
件:
……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
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应当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上市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
月,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
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
当及时公告。
5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
更:
……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
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
……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
更:
……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
的除外);
……
6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
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 万
元人民币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
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
动资金)的,应当按照第二十二条、第二十
四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删除
7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
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
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
金金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
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 万
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
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
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
目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
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
募集资金金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
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 万
元人民币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
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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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8 新增



上市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部分
募集资金项目终止或者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
成后出现节余资金,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9 新增


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
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应当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并对外披露;
(二)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贷款
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
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1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1
因删除原第二十八条,新增第二十九、三十条,条款编号相应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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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十、《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规则
修订后的规则
1


公司进行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应按如下
权限进行审批:
(二)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总额单次超过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
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分之二十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应按如下
权限进行审批:
(二)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总额单次超过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
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之五十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资金管理本部”、“公司会计管理本
部”、“下属各单位”


替换为“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公司会计管
理部门”、“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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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十一、《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原规则
修订后的规则
1



公司及下属单位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应当要求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按出资
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
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若被担保方的其他股
东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的,公司及下属单位应根据担保审批权限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时,应要求被担
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保证担保的公平
对等。




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
反担保。其中,公司及下属单位为非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
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
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若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
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的,公
司及下属单位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根
据担保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



公司或下属单位在申请对外担保时,若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特别事项”:
(一) 单笔对外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
(三) 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
(四)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公司或下属单位在申请对外担保时,若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特别事项”:
(一) 单笔对外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
(三) 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
(四)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
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3

“业务支援体系CFO 组织资金中心”、“业
务支援体系CFO 组织预算中心”、“业务支
援体系CIVO 组织”、“业务支援体系CLO 组
织”


替换为“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公司会计管理
部门”、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
“公司法务部门”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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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