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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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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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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0 年4 月)

(2020 年4 月24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及下 属单位的担保行为,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 办法。如下属单位为上市公司的,优先适用其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 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下 属单位的担保,“下属单位对外担保”是指下属单位对公司非下属单位提供的担保。 所称“对外担保额度”,是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下属单位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作为公司担保业务的审核机构, 负责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风险论证,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交担保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条 公司资金管理部门作为公司担保业务的主办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受理、 审核、内部报批及资料备案业务。

第六条 公司会计管理部门作为公司担保业务的协办部门,负责分析各子公司的 经营状况、事业计划完成情况等,并对担保必要性提出意见。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作为公司担保业务的协办组织,负责各单位董事会的 管理、对担保义务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建议,以规避担保风险。

第八条 公司法务部门作为公司担保业务的协办组织,负责对担保事项与合同文 本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以规避法律风险。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作为公司担保业务的协办组织,负责履行担保事项的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负责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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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三章 担保原则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为涉及特别事项的单位以及无产权关系的 企业提供担保,若需担保的,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其中,公司及 下属单位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 同等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若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因客观原 因不能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的,公司及下属单位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根据 担保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单位为公司非下属单位提供担保时,应向被担保方收取 担保费,担保费率原则上为3%/年;为公司下属单位提供担保时,是否收取担保费及 费率以双方协商为准。以上事项需根据担保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及下属单位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担保期满后,若需进行续保 的,续保的审批程序与新担保相同;公司及下属单位若提供反担保,审批程序与担保 相同。

第四章 担保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或下属单位在申请对外担保时,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 为“ 特别事项 ”:

  • (一) 单笔对外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二) 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

  • (三) 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

  • (四)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

  • 债率超过70%的;

  •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如下:

  • (一) 公司在董事会权限内申请担保,不涉及特别事项的,须经公司资金

  • 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执委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 (二) 下属单位申请对外担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的,同时又不涉及

  • 特别事项的,须在履行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执委会审核、公司董事会 批准后,再由下属单位执行相应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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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 公司申请对外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或涉及特别事项的,须经公司 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执委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审批权;

(二) 下属单位申请对外担保,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或涉及特别事项的, 须在履行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执委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后,再由下属单位执行相应程序实施,股东大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 使审批权。

第五章 担保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十七条 下属单位向公司申请担保,须提交以下资料:

  • (一) 担保申请;

  • (二) 担保申请方关于同意申请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 (三) 担保申请方近三年经营情况分析、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

  • (四) 担保申请方融资环境分析(主要指银行方面的态度及要求);

  • (五) 担保申请方一年内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偿还或转贷方案;

  • (六) 担保申请方的反担保方案;

  • (七)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八条 下属单位的对外担保,根据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 批程序执行。下属单位对公司的担保及下属单位之间的担保,由担保方提出申请,须 经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审核,由公司执委会批准执行。

第六章 担保管理

第十九条 提供担保后,被担保方须将担保合同原件及对应的银行借款合同复 印件提交至担保方资金部门及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条 担保期内,被担保方须于每月15 日以前向担保方提供上月度财务分 析报告,详细说明现金流情况、利润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经营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单位资金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担保合同的整理及归档 备案,并及时、完整地登记合同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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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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